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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根据我市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吕梁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一、从1月26日零时起,对全市所有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场站,高速路出入口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市界出入口全部实施设卡管控,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二、对所有省外返乡人员和外省来吕人员逐县逐乡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摸排。对来自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省份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上门排查,做到人盯人,同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对全市所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农贸市场、机场、车站、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定期通风、清扫、消毒。对已暂行关闭的景区、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KTV、网吧等同时做好通风、清扫、消毒工作。   四、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集中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六、鼓励群众监督重点人员,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一旦发现,立即拨打12320卫生热线举报。   七、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及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中止春节假期,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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