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转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 厦门市审计局
- 发文字号:厦财商〔2020〕4号
- 公布日期:2020.02.12
- 施行日期:2020.02.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专项资金管理 疫情防控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市审计局转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厦财商〔2020〕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根据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财金5号文”),现将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部分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做好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应按照财金5号文的要求,从严审批,从快放贷,积极作为,及时作为,加强与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主动对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业务办理高效化、便利化水平,满足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 确保专款专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应将优惠信贷全部用于重要医用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经营、收储、运输、销售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服从国家统一调配,对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一经发现,将追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加强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应认真做好贷后管理,获得优惠信贷支持的企业应按规定用好贷款,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专项再贷款的专项跟踪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略)
2.贴息资金申请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
厦门市审计局
2020年2月12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
厦门市审计局
2020年2月12日
附件2: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序号 | 所属省份 | 贷款企业名称 | 贷款额度 (万元) | 贴息期限 (日) | 实际贷款利率(%) | 贴息金额 (万元) | 纳入国家或重点地区名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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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名单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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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区、市) 名单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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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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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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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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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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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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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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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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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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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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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备注:重点地区上报时应附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保障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