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期间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期间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疫情期间来访接待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20年4月2日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恢复群众来访接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疫情未解除前,向本院反映诉求的,建议主要采用以下方式:1.邮件: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邮政编码:510623;2.网络: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或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3.电话:拨打02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二、确需来访的,本院实行预约接访。来访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20-12309或020-38280672。请按照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提前30分钟到场轮候,同时轮候批次不超过2批,同一批次来访人数不得超过2名。因每批次接访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请提前梳理拟反映的诉求。非预约来访的,先行办理预约接访登记。   三、来访人应当配合做好防疫安检:1.佩戴口罩,进入接访场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2.测量体温,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测量,若有发烧、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服从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3.接受安检,除信访材料及必需的随身物品外,其它物品应当按照安保人员的指引存放在指定保管箱内,并按照指引进行手部消毒;4.实名登记,应当提供个人信息,包括联系地址和电话,未能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个人穗康码显示红色或属于重复来访的,恕不能安排接访。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3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