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20.02.01
- 施行日期:2020.0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司法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在疫情防控期间,房山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作出如下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到房山法院立案的,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立案。
不便网上立案的,可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邮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10号,房山法院立案庭(收)。邮政编码:102488。联系人:黄法官。联系电话:010-80381161。 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需要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 “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等线上渠道进行。房山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设案件查询电话:010-80381045。 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申诉信访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45政法民声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也可以拨打房山法院疫情防控期间信访电话:010-80381471,联系人:许法官。 即日起,房山法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房山法院各部门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服务、网上信访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注:通告中所涉及电话接听时间均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