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荔湾区芳村片区调整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 发文字号: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2号
- 公布日期:2021.06.24
- 施行日期:2021.06.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荔湾区芳村片区调整分级分类防控措施的通告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2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荔湾区芳村片区经济社会秩序,经评估,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荔湾区芳村片区(鹤园小区除外)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从即日起恢复对外人员和交通通行,片区内的白鹤洞街(鹤园小区除外)执行与片区其他区域相同防控措施,其他疫情防控要求继续按第21号通告执行。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24日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