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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海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海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目前,部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迅速。为统筹解决疫情期间我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遇到的困难,保障留学人员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合做好重点疫情国家或地区留学人员回国。留学人员从疫情重点国家或地区回国,入境后要遵守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如果疫情进一步发展,要时刻关注我国驻外使领馆通知,接受统一安排和回国协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简化申请程序,留学人员经派员单位同意,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即可。   二、允许留学期满留学人员延期回国报到。已经完成留学任务但因疫情防控、航班管控等不可抗力不能及时回国报到的留学人员,允许延期报到。派员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外事审批部门联系,为延期回国留学人员办理报批报备手续。   三、允许部分类别录取人员变更留学国别、延长派出期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录取人员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国别、延长派出期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配合出具相关说明,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要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对于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访问学者计划留学人员,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尽快办理留学手续,原则上不再延期派出。因疫情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不受两年内不能申报的限制。   四、做好留学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为切实帮助留学人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经研究,在外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不超过1200美元标准,自行购买半年的医疗保险,学员回国后凭医疗保险单据在派员单位报销。
  各派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明确专人沟通联络,及时帮助解决留学人员遇到的困难。严格要求留学人员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减少到公众场合聚集,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平安健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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