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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水产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水产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20〕2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牧水产业复工复产,稳定全省畜牧水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恢复畜牧水产业生产经营
  各地要抓紧组织对辖区内畜牧水产生产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恢复生产情况的工作调度,全面掌握畜牧水产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已经复产的,要努力化解原料紧张、用工困难等问题,加快产能恢复。尚未复产的,要了解不能复产原因,指导企业定出时间表,确保在正常生产经营季节实现复产。积极协调饲料、兽药、屠宰等上下游企业恢复运行,保障投入品供应和畜禽水产品加工。生猪生产要继续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好建筑用工问题,加大建筑材料供应和保障力度,保障生猪生产所需饲料、兽药、种猪和仔猪正常调运。家禽业要突出解决好养殖缺饲料、禽苗运不出和禽肉禽蛋卖难问题,帮助重点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屠宰企业建立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家禽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落实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不搞一刀切,确保饲料不断供、产品不滞压、资金不断流,必要时要协调当地政府采取禽肉、禽蛋产品临时收储措施。屠宰场要与养殖场(户)及时进进行对接,实行集中屠宰上市,鼓励建立“点对点”调运制度,强化产销衔接,严格落实屠宰检疫要求,确保市场供给和产品质量安全。   二、全力畅通物资和产品运输通道
  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保障饲料产品及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种畜禽、仔猪禽苗、水产苗种、出栏畜禽、生鲜乳、乳制品、鲜活水产品、冷鲜猪肉等运输畅通,除必要的对司机快速体温检测外,确保“三不一优先”,便捷快速通行。尽快打通养殖业所需物资下乡和产品进城进厂的运输通道,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原料及产品、畜禽水产品运输车辆。对一些县、乡、村封村封路、一概劝返等不恰当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地要公布联系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群众来电,及时解决所反映的具体问题。   三、积极推进畜牧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各地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积极贯彻省委“项目为王”的要求,积极推进我省畜牧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抓好规模主体帮扶,紧盯生猪规模养殖场等重点主体,加大对龙头企业和扩大产能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力度,引导龙头企业帮带中小养殖户恢复生产。要密切关注、及时解决苗头性问题,推动用地、环评、贷款等政策落实落地。要加快2019年、2020年国家发改委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和我省畜牧业提升工程建设进度,克服当前工程复工难题,确保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要指导复工企业按照国家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防控新冠疫情的指导措施,切实做好员工的防疫工作,决不能发生群体性疫情传播事件。   四、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近期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多发频发,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持续存在,各地要高度重视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保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及时协调解决当前部分地方疫苗等物资采购困难和运输受阻等问题,确保春季强制免疫所需疫苗供应。坚决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叠加, 要按照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实施本辖区的强制免疫方案和全年动物防疫工作方案,督促规模养殖场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散养户落实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全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确保免疫抗体水平达到合格标准,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牧水产业复工复产工作,积极落实政策措施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畜牧业生产各个环节的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规模生猪、家禽养殖场、饲料、屠宰加工企业指定联络员,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确保畜牧水产业基础生产能力不受损失,肉蛋奶等畜产品和水产品能够有效供给,畜牧水产业整体稳定发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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