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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蔓延,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实施小区封闭管理。原则上各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只允许本小区业主出入。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备案登记。所有进出小区人员一律测温,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上班、生病就医等原因外,社区居民少外出、不外出。本小区居民每户(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只允许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品。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各小区物业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服务管理职责,协助做好小区封闭管理工作。   二、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如因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发生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要明确管控责任人,登记造册,在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严禁人员出入,由街道、社区提供生活保障。对拒不配合或违反隔离相关规定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情况,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加强对社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工作,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将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小区,加强小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消毒杀菌和环境卫生死角清理,增加保洁作业和消毒杀菌频次,确保小区干净整洁卫生。   四、落实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并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五、发动各方力量劝导广大群众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红事”“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属地公安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六、提高全民防控意识。各街道、社区要有序动员群众加强自我管理,并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广播以及建立小区、网格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及“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七、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街道、社区、网格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小区封闭管理,保障好居民日常生活。各县、区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切实维护好治安秩序。   八、各县、区可根据本公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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