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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德市促进商贸业提质增效六条措施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德市促进商贸业提质增效六条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2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促进商贸业提质增效的六条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宁德市促进商贸业提质增效的六条措施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推动商贸业提质增效,保持消费稳定增长,增强消费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限上企业培育。对新开业当年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法人企业,以及当年由限额以下成长为限额以上且在年度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法人企业,达标当年由市级财政在县(市、区)已安排奖励基础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商贸个体户注册成为商贸法人企业,在完成注册、当年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法人企业,达标当年由市级财政在县(市、区)已安排奖励基础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工贸分离。对于由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而来的新商贸法人企业,正式运营满一年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销售额分别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的,达标当年由市级财政在县(市、区)已安排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贸分离后新设立的商贸法人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企业缴纳印花税、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予以全额奖励。   三、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扶持培育本地电商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建设“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宁德馆”,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不断扩大电商在地方特色产品销售、新兴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应用。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依托实体网点拓展线上消费市场,推进社区商业与便民服务、物流配送的互联互通,实现线上线下交易的互动融合。   四、推进流通设施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划建设配送节点设施,完善商贸服务配送网络。鼓励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建设具备预冷、冷藏、初加工、交易、仓储、配送等功能的果蔬、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低温物流园区。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流通基础设施投资,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快递物流园区等项目建设。   五、推动流通主体升级。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城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注册成为商贸法人企业。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剥离销售业务,开展供应链采购或集中销售,注册成立商贸法人企业。引进“世界500强”中的服务业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和知名商贸企业来宁设立商贸法人企业或区域总部、区域结算中心。   六、实施正向激励考评。对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限额以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度目标户数等三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百分制考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总分排名前三的县(市、区)一次性考评激励资金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以上奖励项目资格认定年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同一项目市级奖励或补助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市城联社负责做好限下商贸样本企业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运行质量,并协助市商务局做好限下商贸行业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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