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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提升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提升项目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提升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提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方向
  鼓励企业通过新建或技术改造的方式快速提升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力,重点支持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扩大生产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防疫药品、物资、检验检疫设备等(属于《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急需疫情防控物资及关键原料目录》(目录详见附件),或本市另有需求的重点物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2020 年初开工,项目应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实现产能的有效提升和释放(对2月底前实现产能有效释放的予以重点支持)。
  2、申报项目投资一般不低于200 万元(本市有重点需求的项目除外)。
  3、项目应提交实施方案,项目各项手续齐备(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批复文件等,涉及土地和土建的提供相关土地和建筑工程手续, (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4、联合实施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三、材料报送地址和时间
  1、电子版报送
  请项目单位按照项目行业代码于2月21日(下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相关专业处室。(市经信局相关专业处室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纸质版报送
  请项目单位于2月20日(下周四)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附件材料清单要求)一式四份报送至朝阳区发改委产业科(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407室,联系人:车卫红,联系电话:65090645),经我委盖章后再将材料送至市经信局相关专业处室。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提升项目的通知(略)
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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