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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的通知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的通知
(锡金监〔2020〕14号)


各市(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融资担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精神,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我市经济金融稳定中的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战胜疫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确保担保余额不下降。各融资担保机构要做好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主动对接合作银行,确保在保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续保工作,做到特殊时期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保障融资服务平稳过渡。对因防疫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求,应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阶段性难关。   二、确保担保费率降低。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新增业务不得提高担保准入门槛。要优先办理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料生产相关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对该类业务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不得增加反担保措施,不得收取担保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融资担保费率一律下调20%,鼓励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下调担保费率。   三、提高融资担保业务办理效率。各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服务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办理业务,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尽量减少现场作业频次,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   四、各融资担保机构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对落实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将约谈机构负责人,降低年度监管评级。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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