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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证监局关于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备案及辅导验收相关要求的通知

河北证监局关于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备案及辅导验收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证监会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河北辖区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辅导备案及辅导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辅导协议后,应向我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及相关辅导备案材料(详见附件1)。辅导备案材料齐备的,我局予以接收,并向保荐机构出具接受发行人辅导备案材料的函件。
  二、辅导期间,辅导人员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辅导保荐工作,形成辅导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保荐机构应当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资本市场知识培训。
  三、保荐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完成辅导工作后,应向河北证监局提交辅导工作总结材料(详见附件2)。材料完备的,我局将启动辅导验收工作。
  四、我局将重点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资本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制意识培训的效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向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无异议函》。
  五、已在我局进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IPO辅导备案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仅需向我局报送拟变更目标板块的申请,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已在我局完成IPO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无需重新辅导验收。
  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报材料请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请保荐机构将扫描版的申报材料发送至hebbgs@csrc.gov.cn,并与我局联系人电话确认。
  联系人:常辰(材料接收) 联系方式:0311-83632769
  孙晓雯          0311-83630553
  附件:1.辅导备案登记材料须知
  2.辅导工作总结材料须知
河北证监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
  辅导备案登记材料须知

  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
  (一)辅导备案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加盖骑缝章、最后签章页盖公章)。内容包括:
  1.辅导备案申请(需载明辅导对象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2.辅导对象概况及历史沿革。内容包括:
  (1)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
  (2)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情况、工艺流程图;
  (3)公司在所属行业概况及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4)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介绍;
  (5)公司股权控制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前五名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
  (6)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设立、改制、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过程及相关批准文件、营业执照。
  (二)辅导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职务、简历及联系方式;
  (五)辅导协议(原件);
  (六)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要求等,并有具体辅导工作日程安排);
  (七)辅导备案信息的公示材料(原件,格式参见附件1-1);
  (八)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九)辅导工作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1-2);
  (十)河北证监局认为需要报备的其他材料。
  二、备案材料要求
  (一)辅导机构可以采用列表或文字描述等适当形式报送备案材料;
  (二)辅导备案材料由辅导机构或辅导对象就真实性签章确认;
  (三)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应由全体辅导人员和辅导机构负责人签名;
  (四)辅导材料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文件封面应标有“××公司辅导备案材料”字样;
  (五)辅导备案材料原则上应按上述目录顺序装订;
  (六)辅导机构应将上述材料分别制作一份全套材料扫描的电子文件和一份仅针对公示材料的扫描电子文件;
  (七)辅导登记材料第七项须在河北证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其余项由河北证监局留档。
  附件1-1
关于×××辅导备案信息公示
(辅导机构填写并盖章)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XXXX(辅导机构)于XX年XX月XX日与XXXX(发行人)签署了辅导协议,受聘担任XXXX(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辅导机构,现将辅导备案信息公示如下:

拟在精选层挂牌公司名称(全称)

 

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辅导机构

 

辅导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另,河北证监局举报电话:0311-83630191;通讯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1号(邮编:050081)。
×××(辅导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辅导工作承诺书

河北证监局: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与 签订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辅导协议。为了确保辅导工作质量,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开展辅导工作,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自觉维护保荐市场秩序,坚持公平竞争,不采用保证公开发行或在精选层挂牌等恶性竞争手段招揽保荐业务。
  三、在辅导工作期间严格遵守证监会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辅导工作计划,完善辅导工作底稿,按时报送辅导工作报告。
  四、在申请辅导验收时,应确保辅导工作已达到验收标准,相关材料已按河北证监局的要求整理完毕并准备齐全。
  五、在辅导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被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后,保证及时、主动向河北证监局报告后续进展情况,包括辅导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自律审查问询的回复情况、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变化情况等。
  本公司知晓违反上述承诺,将被追究勤勉尽责与诚实守信的责任。
辅导机构(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 期:

  附件2
  辅导工作总结材料须知

  辅导工作总结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辅导验收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加盖公章);
  二、辅导机构质控、内核等相关工作报告及审核意见。如辅导项目组在内核会后出具相关反馈回复,须一并报送。
  三、招股文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律师工作报告;
  四、辅导工作总结报告,须为辅导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经辅导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骑缝章,内容主要包括:
  (一)辅导时间;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
  (三)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
  (四)辅导内容;
  (五)辅导方式;
  (六)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辅导机构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
  五、辅导对象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加盖辅导对象公章);
  六、辅导机构对发行人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七、发行人、辅导机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公开承诺:
  发行人明确其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辅导工作。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明确其权利和义务,明确其违背义务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辅导机构出具公开承诺:其在辅导工作中,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注:1.上述文件中第四项须在河北证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其余项由河北证监局留档。
  2.辅导机构应将上述材料分别制作一份全套材料扫描的电子文件和一份针对公示材料的扫描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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