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涉检察诉讼工作的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涉检察诉讼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有关涉检察诉讼及接待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接待和检察服务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暂时关闭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大厅,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尽量使用北京检察网、“掌上京检”手机APP(安卓版)、“北京检察”微信服务号、“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或电话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可以通过12309热线和12309中国检察网提出控告、申诉;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控告申诉或相关诉讼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邮政编码:100089,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确实有重大紧急事项,需要约见检察官或者当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的,必须提前与我院检察服务中心或者案件管理中心电话联系预约。经征求办案部门意见,认为确有必要面谈的,请预约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协商确定的时间前往我院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大厅,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对未预约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来访的,我院将不予安排接待。   四、疫情防控期间,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我院将采取现场办公、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为律师提供相关服务。律师接待室于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1:30)现场办公,建议律师可以提前通过电话预约需要办理的事项;其他非现场办公时间,律师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或者使用北京检察网、“北京检察”微信服务号等,开展相关诉讼业务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认真回答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诉讼权利。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检察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59554694
  案件管理中心(律师接待室)联系电话:010-59554545/59554845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