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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20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物资流通和快递行业管控工作,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公告

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20号)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期间物资流通和快递行业管控工作,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公告如下:
  全市超市商品配送车辆及经营者货运车辆,在取得车辆通行证件后,采取司乘人员戴口罩、测体温、车辆消杀措施后,方可运输货物。快递物品禁止送至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倡无接触寄递业务,由各包联单位和物业公司指定区域集中管理,快递公司通知收发,做好消杀工作。
  各苏木镇场参照此公告执行。
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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