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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医药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医药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鉴于我国部分地区进入甲流疫情高发期,为及时监测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医药及生活必需品价格情况。自11月6日起,恢复日报,每日上午12点前将本地相关医药卫生用品监测品种(具体品种见皖价电[2009]16号,新增体温计)价格上报指定邮箱:wj_yj@sina.com。各地还要密切关注小包装成品粮、油、矿泉水、方便面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安徽省价格监测中心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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