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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方式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方式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技术评审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推我省企业复工复产,在借鉴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实施专家“文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对疫情期间不具备实施现场审查的情况,调整有关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方式。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等6类工业产品,按时提交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的企业,将实地核查调整为专家“文审”。实施“文审”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审查组,提交必要的材料及证据,并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性负责。视疫情防控形势,具备实地核查条件后,技术评审机构应对通过“文审”方式获证的企业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对在后续实地核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以及虚假承诺或通过其他方式骗取生产许可证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规定,撤销该许可证书。   二、对提交新建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申请的机构,将现场考评调整为“远程考评”。实施“远程考评”的机构应积极配合考评组,提交必要的材料及证据,并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性负责。视疫情防控形势,具备现场考评条件后,技术评审机构应对通过“远程考评”方式获证的机构组织开展现场考评。对后续现场考评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以及虚假承诺或通过其他方式骗取许可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撤销该许可证书。   三、对资质认定申请不满足远程评审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现场+远程”组合评审。技术评审机构可结合其申报类型及申报项目,采取“评审组长及部分专业评审员现场评审+部分专业评审员远程评审”或“部分专业评审员现场评审+评审组长及部分专业评审员远程评审”等形式实施评审。   四、对提交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企业,将现场审查调整为“现场+远程”组合审查。技术审查部门负责“现场+远程”组合审查的组织实施,制定审查计划、审查方案,并实施“远程审查”;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局应协调派出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实施“现场审查”。实施“现场+远程”组合审查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审查组,提交必要的材料及证据,并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性负责。技术审查部门具备组织现场审查条件后,应对通过“现场+远程”组合审查方式获证的企业组织开展现场审查。对后续现场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以及虚假承诺或通过其他方式骗取许可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撤销该许可证书。
  实施现场评审人员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实施远程评审人员要做好远程视频评审图像和相关证据的留档备查,确保技术审查准确、高效、公正。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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