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堂食的公告
- 制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2.06.12
- 施行日期:2022.06.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堂食的公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全市开放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取消餐饮场所堂食就餐人数不超过接待能力50%的限制,在保障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有序开放餐饮场所堂食服务。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戴口罩、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直接接触顾客的从业人员保持手部清洁,及时消毒。 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本店的“青城码”,严格落实消费者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和查验“青城码”等防控措施,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持本店的“青城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店消费,“青城码”为黄码、红码人员禁止入内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减少人员聚集。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保持合理就餐间距,提倡隔位就坐、预约就餐、叫号等候、非接触式点餐、打包外卖;推广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不具备分餐制的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感染。 餐饮服务单位每日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高频次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就餐场所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保持餐饮器具设施卫生清洁,每次翻台后对餐桌进行消毒。 坚持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的原则,暂不得举办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集性用餐。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6月12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2日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