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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兰州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兰州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卫法函〔2009〕32号)


三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医疗卫生安全,增设医疗卫生质量,提高我市传染病防治整体水平,现将《2009年兰州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 责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做好各项传染病防治工作。
  附件:2009年兰州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2009年兰州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方案

  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是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医疗卫生安全,提高医疗卫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提高我市传染病防治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市2009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为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力争使我市的传染病防治水平上一个新台阶,达到一个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对自身承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并得到具体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所对其管辖范围内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疫情报告程序,防止发生院内感染,提高应对各类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各项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加强传染病管理,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做到传染病防治工作常抓不懈。重点健全传染病管理及医院感染管理机构,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床位数设置医院感染管理科或预防保健科,制定疫情报告相关制度(包括传染病诊断、报告、登记、核对、自查、奖惩等制度),各门诊科室、住院部各科室设置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放射科亦应设置传染病登记本,首诊医生发现疫情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或预防保健科的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登记、直报工作。
  2、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重点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并设有明确标识,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3、加强医院的消毒和隔离工作,防止发生院内感染。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消毒管理办法》,执行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2)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伤性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4、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社会公众的健康。
  5、定期对医疗用品消毒、灭菌效果进行检测,要求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部门使用,重点检查眼科、感染科、血液科的“院内感染”控制情况。同时应加强对手术室、ICU、产房、治疗室等重点部门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等项目。
  6、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血液管理,对血液的来源、储存、发放等环节规范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7、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力争做到准确诊断传染性疾病,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8、落实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是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分析,提高预警能力。要求配备专职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完善疫情报告管理制度,通过网络直报疫情,成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开展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其中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每日对疫情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做出疫情分析报告。二是提高疫情调查处理能力,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设立疫情举报电话,接到重点疫情报告能够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填写疫情个案流调表。三是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生物卫生标志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建立生物安全责任制,建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有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记录及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制定实验室感染、突发事件(样本、菌(毒)种丢失等)应急预案,建立实验室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是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重要保障,是为广大老百姓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因此,各传染病防治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强化力量,突出重点。根据各级单位传染病防治的范围和重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履行职责,强化监管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分上、下半年开展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检查。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3、全民动员,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因此,要认真组织做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增强传染病防治意识,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4、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传染病日常管理中好的做法及意见建议报告卫生行政部门,以便卫生行政部门借鉴;各级疾病预防机构要及时反映传染病报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监测过程中要与卫生监督机构紧密配合,共享信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联 系 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847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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