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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甘医保发〔2022〕4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冠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覆盖面,降低社会成本,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要求,现就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单人单检最高限价下调为16元/人次(含试剂等相关耗材),多人混检最高限价下调为4元/人次(含试剂等相关耗材)。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要充分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   二、调整全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2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和采样器具按照零差率规定单独销售。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总费用不得超过6元/人次。   三、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均以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调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或结算费用;单纯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患者仅购买抗原试剂自测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各检测机构应同时提供不同检测服务,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相关试剂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已调整为最新挂网价,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必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并优先采购新冠核酸检测所需扩增试剂、提取试剂、采样器具等物耗价格在单人单检价格40%以内的中选产品。   五、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检测机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测监管,尤其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   六、本通知自2022年5月31日零点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即行废止。请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全省按规定时间统一执行。
  附件:1.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项目表
  2.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耗材代码表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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