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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人间禽流感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人间禽流感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3〕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为做好应对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经区领导同意,现将《石景山区人间禽流感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石景山区人间禽流感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禽流感)是由甲型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禽、畜、人共患的急性传染病。已发现能感染人的有H5N1、H9N2、H7N7、H7N9四种亚型的甲型流感病毒。人间禽流感表现为从呼吸系统到败血症休克等多种症状,严重者可以致死,潜伏期短,传染性强,传播迅速。为了预防控制人间禽流感,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市人间禽流感突发疫情应急预案》,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禽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禽流感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以求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石景山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普及禽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石景山区公共卫生水平,加强人间禽流感监测,尽早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蔓延。
  (二)依法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禽流感的疫情报告、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进行管理。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属地管理
  禽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政府对本辖区的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当出现禽流感疫情时,区政府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指挥调度。
  (四)分级控制
  根据禽流感疫情流行强度,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机制、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五)快速反应
  建立禽流感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储备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使禽流感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四个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规范处置。
  (六)科学防治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禽流感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速禽流感的检测试剂、预防性生物制品、治疗药物等的研制,加强禽流感的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疫情分级
  (一)特别重大(一级)疫情
  石景山区发生人间禽流感传播、流行或北京市确认发生特别重大疫情
  (二)重大(二级)疫情
  石景山区发生1例以上人间禽流感确诊病例或北京市确认发生重大疫情
  (三)较大(三级)疫情
  石景山区发生1例人间禽流感确诊病例或北京市确认发生较大疫情
  (四)一般(四级)疫情
  石景山区的禽群中发生禽流感疫情或北京市周边省市发生多例人间禽流感确诊病例。   四、禽流感疫情预警与响应程序
  石景山区CDC根据禽流感监测资料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区卫生局报区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机制启动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报市卫生局统一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的变更与终止的程序与启动应急响应的程序相同。


  一、决策领导机构
  人间禽流感疫情按其强度分四个等级,实施分级预警和控制,成立不同级别的人间禽流感防治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北京市卫生局的指导下,指挥我区防治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变化及预测,及时研究、作出有关决策,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方案。   二、日常管理机构
  石景山区卫生局是全区防治人间禽流感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其疾病控制科负责全区人间禽流感日常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宣传、公安、教育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疫情资料收集、疫情发展态势分析、上报、反馈;及时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三、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疫情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体系,分级设立指挥部,明确其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指挥部负责全区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由政府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承担联合工作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各组职能分工如下:
  办公室: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设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局长兼任主任,主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法制办、区农委、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组成,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调信息,提交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设在区应急办,由应急办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由区卫生局、区CDC、区统计局、区经信委等组成,牵头单位区应急办、区卫生局。
  医疗组:整合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指导诊断、治疗及抢救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和对口支援医院的科学化管理。设在区卫生局,卫生局主管医疗副局长任组长,主要由区卫生局和辖区各医疗机构组成,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调、对重点地区的封闭隔离及全区的防控工作。设在区疾控中心,卫生局主管防病副局长长任组长,主要由区政府办、区卫生局、区社区办、区公安分局、区交通支队、区外管办、区建委、区文委、区市政管委、区农委、区教委、区旅游局、区园林局、区体育局、区工商分局、区广电中心、首钢总公司、街道办事处、区CDC、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组成,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区社区办。
  监督组:组织与协调全区卫生监督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监督各医疗机构、各单位落实防控措施情况,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反馈。设在区监察局,区监察局局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卫生局等组成,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额及时供应;组织协调民用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设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主要由区发改委、区卫生局、药监分局、嘉士宏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组成,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区发改委。
  宣传动员组: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设在区委宣传部,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主要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区广电中心、团区委、区社区办、街道办事处等组成,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
  社会捐助组: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的捐赠物资。设在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会长任组长,主要由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等组成,牵头单位区红十字会。   四、各街道的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配合卫生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督促辖区内单位和市民群众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


  一、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CDC负责人间禽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完善监测网络,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收集、分析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分析本市人间禽流感疫情,并做出预警。
  (二)监测网络及监测哨点
  在全区建立包括卫生局、区CDC、全区各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人间禽流感疫情监测网络。在全区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监测哨点,由区CDC向辖区内的监测哨点医院派出联络员,对可疑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三)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1.疫情及流行动态监测
  (1)动物感染禽流感的信息沟通。区卫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与区农林畜牧部门的联系,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本市及周边地区相关动物感染禽流感的动态信息,并有针对性地调整人间禽流感防控的重点。
  (2)人间禽流感病例的发现与管理 。
  ① 突发人间禽流感的确认:突发人间禽流感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由石景山区CDC承担,由区CDC提请市CDC协助指导,开展相关检测。(突发人间禽流感病例应由卫生部组织的人间禽流感防治专家组最终确认。)
  ② 石景山区各医疗单位发现人间禽流感可疑病例,应及时报告、及时诊断、及时隔离、及时治疗,防止病情恶化及疫情扩散。
  ③ 各CDC人员接到人间禽流感疫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相关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以核实诊断。对每起人间禽流感疫情,应采集不少于20名禽流感高暴露者的标本。若高暴露人数不足20名,可增加采集与高暴露人群密切接触者家庭成员的标本。禽流感高暴露者是指兽医、从事动物饲养、贩运、屠宰人员。
  ④ 发生禽流感疫情时,区CDC与离疫点最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共同进行主动监测,监测对象为症状较重的流感样病例及住院的肺炎病例(特别是儿童肺炎病例),至少采集20人份咽拭子标本,送市CDC进行禽流感病毒检测。
  ⑤区CDC人员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划定疫点范围,并对疫点实施管制,实施严格消毒,防止疫情蔓延。
  ⑥ 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10天,观察期内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隔离、治疗。
  ⑦ 区CDC人员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追踪可疑的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及可能暴露因素。
  2.人群感染状况监测
  (1)病原学监测。因北京市未在石景山区设立监测捎点,暂不开展。
  (2)高度可疑病例监测。石景山区各医疗机构在接诊病前10天内曾接触过病禽者或居住在、到过禽流感疫区的重症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及时采集其痰液或鼻、咽拭子或含漱液、血液等标本,于采集后24小时内送至市CDC进行相关病原学、血清学检测。对诊断为人间禽流感和疑似人间禽流感的患者,应及时转至指定医院住院治疗。
  3.流行病学及血清学监测
  (1)发热病例监测。选择石景山医院作为监测点,区CDC以“旬”为监测周期,每个监测点每个监测周期应采集发热病人血清标本5~10份(成年与儿童病人各半),冷藏于-20℃,于采集后的下一旬第一天,即每月1日、11日、21日,将标本及调查表送市CDC实验室检测。
  发热病例定义:体温38℃以上,可伴有咳嗽、咳痰、上呼吸道卡它等症状。
  (2)重症肺炎病例监测。区CDC负责采集各级医院门诊和住院重症肺炎病例的标本,送市CDC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测。每个监测病例须填写重症肺炎病例调查表。
  (3)高危职业人群监测。区CDC与区农林畜牧部门、工商部门配合,选择2个禽类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销售场所作为监测点,采集高危职业人群的血清标本,同时采集30份禽类标本送市CDC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测。同时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
  高危职业人群定义:饲养、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禽类动物及产品的人员。
  (4)流动人口监测。
  ①外地返京民工:区CDC与区建筑、公安等部门配合,组织对外地返京民工的医学观察,观察对象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治疗及消毒等措施。必要时用快速诊断试剂盒对疑似者进行初筛,以尽早诊断。
  ②外地返京学生:全区大专院校的外地返京学生进行医学观察,观察对象如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治疗及消毒等措施。必要时用快速诊断试剂盒对疑似者进行初筛,以尽早诊断。
  ③流动人口监测: 以“周”为监测周期进行监测,汇总后,填写“人群禽流感监测周报表”,报市CDC。
  (5)其他高危人群。禽类宠物饲养者的监测以“周”为监测周期,监测完成后由各区CDC汇总本地区数据,填写“人群禽流感监测周报表”,报市CDC。
  (6)一般人群监测。区CDC负责对不同年龄组正常人群的监测,分5个年龄组(0~4、5~14、15~24、25~59、60岁以上),每组各采集20份血标本,送市CDC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测,以了解一般人群禽流感病毒感染率水平。
  (7)流感样病例监测。 按照市CDC统一部署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为监测点,每周报告流感样病例数及门诊病例数,以及时掌握流感样病例数异常增长,调整应对措施。
  流感样病例定义:体温高于38℃、持续3天以上,伴咳嗽、咳痰、上呼吸道卡它症状之一,并伴乏力、关节疼痛等全身症状。
  4.信息报送责任与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人间禽流感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时,应即向所在区CDC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区CDC、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疫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
  (四)信息分析与预警
  区CDC负责监测信息的每日汇总工作,并在区卫生局领导下组织成立专家预警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区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流行病学、临床、公共卫生管理、统计学等专业人员组成,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区卫生局报区政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
  (五)疫情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地区有关传染病的疫情信息,需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经其授权后,才可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并使用统一的《北京传染病疫情公布表》。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六)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
  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加强对公共卫生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实现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   二、预防控制
  (一)日常防控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区政府和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按照北京市和石景山区有关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各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9月份,全市集中开展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接种;10月份,在全区中小学生、老年人、门(急)诊医务人员等易感人群和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中,积极推荐接种流感疫苗。区CDC应加强流动人口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子女的免疫覆盖率。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交通、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
  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与驻地单位之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发热病人排查机制纳入日常工作。居委会、村委会应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
  (二)境外或京外地区暴发或流行时的防控措施
  当与我国有固定交通工具往来的境外或京外地区出现人间禽流感局部暴发或流行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发出信息通报,区卫生行政部门、CDC、卫生监督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部队、武警、公路等系统和部门应加强日常监测,并启动每日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与疫情发生地区的信息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有关疫情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三)应急准备
  区CDC应建立卫生防疫小分队,确定成员及负责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现场消毒、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卫生防疫小分队应配备统一的疫情应急车辆、统一的通行标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   三、医疗救治
  (一)诊断与鉴别诊断
  人间禽流感的诊断主要依靠患者的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高致病性禽流感都是由H5、H7亚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也别是H5N1亚型病毒。因此目前诊断人间禽流感必须具备H5N1亚型病毒的病原学、血清学依据。建议的H5N1人间禽流感的诊断标准如下:
  1.符合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管理的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试行)(1990年)。
  2.符合下列诊断H5N1亚型禽流感的条件之一:
  (1)病前一周内曾与已确诊为H5N1亚型病毒感染的禽类或病人有过接触。
  (2)从患者或死亡者中分离到流感病毒,并经鉴定为A(H5N1)型,或检出H5N1亚型病毒颗粒或特异性核酸。
  (3)经血凝抑制试验或微量细胞中和试验确认,患者血清为H5N1抗体阳性,和(或)其恢复期血清H5N1抗体效价较急性期有4倍以上升高。
  3.H5N1禽流感疑似病例:符合流感疑似病例的诊断,且具备上述条件(1)。
  4.H5N1禽流感确诊病例:符合H5N1禽流感疑似病例的诊断,且具备上述条件(2)或(3)。
  5.鉴别诊断:人间禽流感需与其他型、亚型的流感病毒感染相鉴别,还需与其他非流感疾病鉴别,如普通感冒、其他呼吸道病毒、肠道病毒感染、钩端螺旋体病、支原体肺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伤寒等。特别需注意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鉴别。
  (二)急救转运
  区120急救中心应配置专门车辆用于分别运送人间禽流感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区卫生局对全区120急救资源实行区域联动、统一调配。
  (三)定点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佑安医院、胸科医院和小汤山医院为北京市集中收治人间禽流感患者的定点医院。
  (四)专家队伍
  成立石景山区人间禽流感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分设重症抢救组、会诊组、医院感染控制组等,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评价临床治疗措施的效果,指导医院感染管理和医护人员防护工作。
  (五)医院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医院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医院今冬明春防治传人间禽流感工作应急预案。


  一、四级响应
  区CDC作出的四级疫情预警,经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一)组织领导体系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卫生局成立市防治人间禽流感指挥部,由卫生局主管局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区卫生局,负责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指挥部下设联络、疾控、医疗、监督、信息、后勤保障组等。
  (二)防控措施
  在坚持实施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卫生部门应配合农业部门开展下列工作:
  1.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农业部门有关禽流感疑似、确诊疫情通报后,应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医疗卫生人员对病、死禽类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7天,观察期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后上报。
  2.未发生禽流感的禽类饲养场所,应对外关闭、谢绝参观、观赏,停止放飞、放养,尽可能减少禽类被感染的机会。
  3.已发生禽流感的禽类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应采取以下措施:
  (1)环境防护
  ① 设警示标志线,无关人员请勿入内。
  ② 执行警示、戒严任务的人员,由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③ 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在污染区设专门通道或出入口,必要时设屏障、并在显著部位设醒目标识、设专人看管。
  ④ 污染区内所有物品、或带入污染区内所有物品,应使用清洁包装袋,在带离污染区之前,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⑤ 污染区内人员、或进入污染区内人员,在离开污染区前,必须进行卫生、消毒处理。
  (2)人员防护
  ① 职业暴露人员的防护: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试行)》实施个人防护。尤其是在与病禽、可疑病禽接触后,必须随时使用专用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② 在污染区穿着防护装备者,禁止穿着防护装备离开污染区。离开污染区时,必须将污染的防护装备装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包装,待进一步消毒处理。
  3、消毒方案
  (1)消毒设备与消毒剂:喷雾器(含超低容量喷雾器)、火焰喷射器、消毒车、配制消毒液容器、消毒防护装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
  (2)污水处理:用消毒剂消毒。
  ① 消毒剂种类:含氯消毒剂。
  ② 消毒剂投放量:按照处理后污水余氯量维持在6 mg/L~8 mg/L计算消毒剂投放量,一般投放量为有效氯含量20 mg/L。
  ③ 消毒时间:不少于2小时。
  ④ 处理后的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3)病禽处理:宰杀后焚烧、焚烧后填埋。
  (4)感染性废物处理:焚烧后填埋。
  ① 感染性废物包括疫情处理后产生的废物以及所有其它被污染的废物。
  ② 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感染性废物处理场所。清运处理之前,必须将感染性废物装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包装,待焚毁处理。
  (5)防护装备的处理
  一次性使用的防护装备,使用后应密封包装、焚烧处理。
  耐湿热、可重复使用的防护装备,使用后应密封包装,用压力蒸汽灭菌处理。
  不耐湿热、可重复使用的防护装备,使用后应密封包装,用含氯消毒剂浸泡处理。使用含氯消毒剂的参考浓度为有效氯含量500 mg/L、作用时间30分钟以上。
  (6)具有保留价值、不耐热、湿的物品及文件的处理:使用专门设备,用环氧乙烷消毒。
  (7)室内环境空气的处理
  ① 开窗通风。
  ② 空气消毒。
  (8)环境物体表面的处理:用消毒剂消毒。
  ① 消毒剂种类:含氯消毒剂。
  ② 消毒剂使用浓度:一般为有效氯含量500 mg/L。
  ③ 消毒方法及消毒时间:用消毒剂喷洒环境、擦拭物体处理,消毒时间20分钟以上。消毒剂喷洒量为200 mL/ m3。
  (9)注意: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时,应首先消毒人员进入的通道。污染区消毒时,应覆盖所有环境表面,不得留有死角;对墙面消毒高度应不低于2m。工作人员离开污染区时,应边消毒、边后退。
  (10)消毒剂、消毒器械的选择
  ① 必须使用获国家卫生部卫生许可批文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严格按照卫生许可批文所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使用。
  ② 手消毒:必须使用手消毒专用消毒剂。
  (11)粪便、污染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方式。
  (12)禽类饲养、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等卫生处理方式;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用化学消毒剂浸泡、压力蒸汽灭菌等方式处理。
  4.加强重点地区的人间禽流感疫情监测: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以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注意观察其发生人间禽流感的可能。
  5.高危人群预防性服药: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人员,可预防性服用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药物,如oseltamivir(奥司他韦)。
  (三)医疗救治
  启用地坛医院。在接到市禽流感防治指挥部的命令后,地坛医院的医护人员应在24小时内全部到位,完成人间禽流感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接收患者。
  (四)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
  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根据疫情发展,分析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二、三级响应
  区CDC作出的三级疫情预警,报请区卫生局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一)组织领导体系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卫生局成立市防治人间禽流感指挥部,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医疗、防控、监督、物资和宣传动员等机构,由区卫生局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防控措施
  部分限制人群聚集的各种活动,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在实施四级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实施对所有疫点(区)及其人群的隔离控制措施。临床确诊或疑似的人间禽流感患者应集中收治在定点医院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7天。
  2.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人群集中的地区,应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处一旦发生人间禽流感疫情,应立即停业,并配合区CDC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各街道、社区启动二级应急预案。相关疫点(区)范围内启动“各自为防”工作网络,防止疫情扩散。发生疫情的街道、社区应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覆盖面应辖该地全体居民。
  4.区防治人间禽流感指挥部应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区卫生监督所组成专职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疫点(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措施,督促、检查人口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
  (三)医疗救治
  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启用佑安医院、胸科医院。   三、二级、一级响应
  区CDC作出二级、一级疫情预警后,经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
  (一)组织领导体系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卫生局成立市防治人间禽流感指挥部,二级疫情由主管副区长、一级疫情由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医疗、防控、监督、物资、宣传动员等机构,由政府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承担联合工作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防控措施
  视人间禽流感疫情,决定取消或停止人群聚集(如学校、幼儿园、娱乐场所,大型娱乐等)的活动。
  在实施四级、三级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全区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社区、居委会应配合各级CDC做好对疫点(区)及公共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区CDC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人间禽流感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
  2.发现人间禽流感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情况,每位市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居委会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立即向街道报告,由街道及时汇总报区CDC。疫点(区)的市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包括:
  (1)划定疫点(区),在疫点(区)内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封锁、停课、停工等措施);
  (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密切接触者需服用预防性药物;
  (3)在更大范围内加强人间禽流感疫情的监测。
  3.当北京市其他区县已发生人间禽流感疫情,石景山区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参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在更大的范围内加强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
  4.根据禽流感、人间禽流感疫情的特征,专家委员会可确定或调整所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集活动、旅游警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人员集中场所的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5.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6.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120急救中心指挥,区防治人间禽流感指挥部应派出专人督导急救、转运工作的落实,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人间禽流感病人的急救实行各医院院长总负责制度,对于推诿、拒收、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将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区120急救中心应与各医院密切配合,确保对需就诊和转诊的病人能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疫情传播。
  (三)医疗救治
  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启用小汤山医院。   四、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一般疫情:在感染、发病的禽、鸟被销毁、疫点环境彻底消毒、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禽密切接触者结束医学观察后,由区CDC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卫生局同意,可终止疫情应急响应。
  (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疫情:最后一例人间禽流感病例治愈后7天,无新发病例出现、疫源地经终末消毒后,由区CDC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申请,经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批准,可终止应急响应。


  一、在实施隔离期间,区政府有关部门应为被隔离者提供生活保障。在隔离期间,被隔离者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工作报酬。   二、由区政府紧急调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付给合理报酬。   三、由区政府临时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应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及时返还。   四、对实施人间禽流感防治项目的困难地区,由区财政给予补助。区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间禽流感流行趋势,确保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的实施经费。   五、区政府应保障城市社区基层的人间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经费。   六、对从事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医疗、现场疫情处理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保健津贴。


  一、财力保障
  区财政部门应按照事权划分、部门预算管理的原则,为防治人间禽流感疫情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
  区财政应切实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储备、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资金,并纳入本级部门预算管理。   二、物资保障
  建立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按全市统一标准储备诊断试剂、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器具等物资,主要包括(1)诊断试剂。(2)消毒药品,包括过氧乙酸、含氯制剂等。(3)消毒设备,包括便携式超低容量喷雾器、热雾机等。(4)个人防护用品,如透气性连体衣裤、乳胶手套、普通白大挂、防护帽、口罩、防水鞋、防护眼镜等。(5)密封用具,如高强度密封塑料袋。(6)运输工具,如封闭式运输车、卡车、现场诊断和消毒专用车。(7)通讯工具,如车载电话、对讲机等。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见附表1。
  附表1  市级CDC应急物资储备标准

项目

数量

防护服

防护服(一次性)

5000套

隔离服(普通一次性)

5000套

口罩

10000个

护目镜

200个

乳胶手套

200盒

胶靴

100双

鞋套

20000套

塑料袋

销毁物品袋(黄)

1000个

垃圾袋(黑)

1000个

普通塑料袋

1000个

洗手消毒

100瓶

消毒药品

漂白粉精片

200箱

过氧乙酸

一元包装10箱

二元包装20箱

优氯净

100公斤

漂白粉

1000公斤

消毒器械

大型喷雾器

4台

普通喷雾器

10台

超低容量喷雾器

4台

热雾机

4台

车辆(专用)

2部


  区县级CDC储备标准

项目

数量

防护服

防护服(一次性)

以本辖区人口计100套/10万

隔离服(普通一次性)

以本辖区人口计100套/10万

口罩

1000个

护目镜

100个

乳胶手套

按防护服的4倍计

鞋套

按防护服的4倍计

胶靴

100双

塑料袋

销毁物品袋(黄)

1000个

垃圾袋(黑)

1000个

普通塑料袋

1000个

洗手消毒

50瓶

消毒药品

漂白粉精片

5箱

过氧乙酸

一元包装5箱

二元包装10箱

优氯净

50公斤

漂白粉

500公斤

消毒器械

大型喷雾器

2台

普通喷雾器

6台

超低容量喷雾器

2台

热雾机

2台

车辆(专用)

2部


  附表2  人间禽流感应急疫情处理包内容

种类

主要物品

采样箱

采血管10支、试管架一个、记号笔1支、采样纪录单;个案调查表10份 笔3支;封口袋50个;酒精、棉球、镊子各一份

防护背包

防护服15套、口罩10个、防护眼罩5个、鞋套1包、 手套1盒;黄色销毁袋20个、黑色塑料袋20个、普通塑料袋20个;洗手消毒液1瓶

消毒设施

超低容量喷雾器 1台、普通喷雾器 2个、热雾机1台(视疫情大小而定)、多头插线板1个、塑料桶1个、小毛巾若干

消毒药

过氧乙酸5瓶、优氯净2袋

  三、法制保障
  (一)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卫生监督所应加强对日常卫生执法监督。
  (二)各有关部门、系统、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区卫生局负责转发北京市卫生局的规范性文件,统一指导全行业禽流感防治工作。   四、人力资源保障
  (一)区卫生局负责以下人员的人间禽流感防治知识及技术培训:
  1.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街道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人间禽流感防治知识及现场调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区级卫生防疫小分队的业务培训。
  (二)全区组织一次疫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建立区级传染病专业医疗卫生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   五、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一)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猜疑引起群众的恐慌。
  (二)加强对市场商品价格、销售情况的监督,充足储备相关商品,一旦发生市场波动时,及时投放储备的商品,平抑物价,保持市场稳定。
  (三)街道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关于人间禽流感的科学和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建立社区防治人间禽流感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应急训练,以备发生疫情时能有效开展各种服务。
  (五)及时报道在防治工作中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公众的行为,为社会公众防疫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所有单位及个人的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附件:1.石景山区防治人间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附件1
  石景山区防治人间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中共石景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中共石景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中共石景山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主管卫生副区长
  成 员:区卫生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教委主任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区文化委主任
  区商务委主任
  区住建委主任
  区经信委主任
  区旅游委主任
  区社会办主任
  区环保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区工商分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外事办主任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区质监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石景山交通支队支队长
  石景山药监分局局长
  八宝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八角街道办事处主任
  老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苹果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顶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广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五里坨街道办事处主任
  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团区委书记
  区妇联主席
  区总工会主席
  区红十字会长
  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部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景山区卫生局。
  主 任:石景山区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石景山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机关各科室、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各医疗机构院长
  附件2
  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本区重大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与市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区卫生局:负责草拟《石景山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对流感疫情防控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流感疫情的监测与确认,医疗救治与转运;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医疗及卫生防疫人员的专业培训;汇总、传递疫情事件信息;依照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卫生监督执法。
  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流感疫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反馈有关动物疫病信息。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应对流感大流行相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流感防病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区政府外办负责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方面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对在校学生、入托儿童以及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必要时组织实施停课管理并落实具体响应措施。
  公安分局负责密切注视流感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居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流感疫情处理所需要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制定落实与疫情有关的医疗保险政策。
  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安排事件发生地区紧缺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区经信委负责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通信保障措施建议,负责保障辖区内政务专网通信保障。
  区商务委在流感大流行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稳定。
  区社会办负责指挥协调流调、对重点地区的封闭隔离及全区的防控工作。
  质监分局负责确保流感大流行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对食品生产环节加强质量监管。
  工商分局负责应对流感大流行期间相关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涉嫌食品依法实行行政控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清除垃圾和除“四害”等活动。
  药监分局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好应急药品的供给,保证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确保应急药械供货渠道顺畅。
  区旅游委负责组织旅游行业流感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做好对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教育、登记、观察工作,防止流感疫情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流感疫情发生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开展卫生健康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区住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建筑工地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建筑工地工人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决策,必要时组织实施工地封闭式管理并落实具体响应措施。
  区文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应急指挥部决策,必要时暂停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并落实具体响应措施。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根据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对职工、青年、妇女进行防病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事件的处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应急处理工作和善后处理。
  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卫生资源,支援石景山区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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