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责任分解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运城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2017年4月13日
运城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责任分解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各种风险的能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运城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运政办发〔2016〕76号)精神,现将《规划》中明确提出的9项具体建设任务和7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责任分解。
“十三五”应急体系9个具体建设任务
(一)“一案三制”建设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1)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和评估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推进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精编化”,及时修订完善现有应急预案,促进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全覆盖。
(3)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完善演练管理制度,推进“双盲”演练,强化针对性、实战性。
(4)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扩大应急预案发布范围,提高全社会对应急预案的知晓率。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深入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落实应急管理专职领导和人员编制,加强公安、民政、卫生、安监、地震等专项预案牵头部门的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督查指导职能,做到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2)加强以企业、学校、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和单位为重点,推进健全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3)健全完善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资金保障、物资管理、应急避难场建设与管理、社会动员、救援队伍和重大应急装备调用等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4)深化市际应急合作,推进市内区域性应急协作,完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协同处置等应急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实施《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健全完善相配套的应急管理办法和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研究制定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或有偿服务方法,形成社会物资调度、征用管理的应急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救援人员和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运城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风险管理与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1)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以及我省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市,开展重点区域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加密重点区域地震观测台站,强化震情跟踪。(牵头单位:市地震局、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完成全市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绘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对大(中)型水库和病险水库以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为重点的排查治理,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调查,建立火险隐患数据库,编制森林火险等级分布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对全市动植物疫病、虫害隐患进行排查,编制风险图。(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重点流域、工业集中区、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的环境风险源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实现环境风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开展矿山、电力、住房和城乡建设、化工、油气、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通信、水利、旅游等行业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牵头单位:市政府安委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向基层延伸,重点做好传染病、食品和药品安全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开展经常性的全市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群体性事件高发区域等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社会安全隐患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1)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重点区实施加密监测,进一步完善全市流动地球物理场观测台网建设,提升地震速报、烈度速报、地震预警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地震局、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农业、环境、交通、水文、地质灾害、能源电力、旅游等重点领域专业气象观测网络,实现对重点区域主要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和风险预警。(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升级改造现有的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增加自动识别烟雾、自动报警、自动定位等功能,实现视频监控系统与地理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提高视频监控系统对森林火情的监测效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健全市、县两级动物疫情监测防控网络,完善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功能,对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作出早期预测预警。(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健全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中心,连接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的市级应急监测网络,加强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能力建设。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和平台,加强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监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拓展交通运输系统危险路段、桥梁、隧道及重点营运车辆、重点水域安全监控网络,提高公路和水路交通安全监测预警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运城公路分局、运城高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监测网络,提高对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加强文物、古建筑的防护体系建设,特别是对重点文物单位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防止文物倒卖。(牵头单位: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食品药品安全网络直报系统功能,提高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的早期预警和及时发现能力。(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价格行情监控系统,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的生活必需品市场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完善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网络,整合警务云平台、情报平台、合成作战平台,健全情报信息会商研判机制,实现社会安全事件的综合研判、重点人员动态管控、重大事件预警防范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建成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整合各单位预测预警信息,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和发布。(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推进市、县政府系统综合应急平台建设。重点加快市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满足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整合民政、卫生、公安、环保、安监、气象、地震、防汛、消防等应急系统资源,逐步推进县(市、区)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增强远程指挥调度和机动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强公安、武警和驻运部队突击力量建设
(1)加强公安特警、消防特勤队伍救援力量建设,强化装备配备,提高应急处突、维稳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完善现有依托公安消防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武警和驻运部队抗灾救灾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地震救援、危化救援、森林灭火、抗洪抢通等专业救援装备,开展军地联合演练,发挥武警和驻运部队应对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重要突击作用。(牵头单位:运城军分区,责任单位:武警运城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强抗震救援、防汛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地震、水务、化工、医疗、通信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装备。(牵头单位:市地震局、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市、县、乡三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补充配备现场监测等设备,提高快速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矿山救援队伍建设,满足矿山事故灾难救援需要,拓展功能,配备专业装备,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其他领域提供服务,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交通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运城公路分局、运城高速、运城民航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健全完善市、县两级环境监测应急队伍,提高快速监测预警预报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继续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经常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
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基层社区等组织,组建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继续加强青年应急志愿者的招募、技能培训和管理,开发应急志愿服务项目,健全应急志愿服务表彰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1.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1)完善市、县、乡和基层单位应急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形成重要物资、应急装备和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物资管理体系。健全应急物资综合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拓展多种储备渠道,采取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方式,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的核销、补偿政策和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提高社会应急物资紧急动员能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1)加强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大救灾物资采购力度,逐步达到应对市级救灾应急预案三级应急响应的物资储备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农林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管理,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科学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及区域分布,市县分级储备。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森林防火、农作物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重点加强自然灾害、突发急性传染病、职业中毒、化学中毒、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所需药品、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卫生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完善调拨、更新、补充机制,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保障和储备体系。健全医药储备核销补偿机制,建立县级医药储备,形成市县联动的医药储备体系。(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健全市、县两级生活必需品储备体系,采取政府财政贴息方式,依托企业合理确定储备生活必需品种类和数量,科学设立储备点,以满足应急需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l.完善应急交通综合协调机制
(1)健全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应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应急绿色通道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运城高速、运城民航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健全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运输保障协调机制,提高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发源地的通达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运城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完善应急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资源分布情况,统一调度运输力量,优化紧急运输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提高公路、铁路应急运输能力
完善公路、铁路运输能力应急调度机制,提高现有公路、铁路运输系统的应急保障能力。补充完善重要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运城公路分局、运城高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通信网络抗毁能力建设
加强网络多路由、多节点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容灾备份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各通信企业的网络建设,提升网络间互联互通水平,逐步推动跨企业网络互为备份,提高公众通信网的整体可靠性和抗毁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加强通信网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
全面升级改造公众通信网,重点区域和灾害多发地区的移动通信网络等应具备通信分级优先服务能力,满足紧急情况下党政重要部门、重要单位及应急处置人员通信需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加强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设
完善公安、地震、民政、交通运输、水务、农委、林业、卫计、人防、气象等单位现有应急通信系统,根据自身需要增强保密通信设备,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加强地震应急无线短波电台通信系统工程建设,实现市、县、乡在极端情况下的通信畅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1.加强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1)健全灾后救助快速反应机制,尽快恢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和社会正常秩序。健全现场灾情信息通报机制,提供心理干预,稳定受灾群众情绪。(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交通、广播电视和通信枢纽等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运城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运城公路分局、运城高速、市文化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健全社会资源征用补偿机制,保障受灾区域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快速供应。(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废弃物、污染物和病死牲畜清理与无公害能力建设,保障灾区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增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建设
(1)提高城乡建筑抗震、防火设防能力,增强综合抗灾能力。推进农村住房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提高抗震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工作,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疏散基地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和药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在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险场所”指示标志,注明避险方向和距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1)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开展灾情调查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2)依托有关单位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对地震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等灾害的调查评估,做好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3)加强对学校、医院、道路、桥梁等公共建筑物及民宅因灾受损情况的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界定受损程度,确定危险区段,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运城公路分局、运城高速、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体系建设
1.开展应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1)推动将应急管理、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纳入教育体系,继续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景点”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安全及应急意识。(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依托现有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资源,加强应急广播工作,实现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等信息实时发布传播,拓展公共安全、防灾科普宣传渠道,增强宣教效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充分运用体育馆、农展馆和应急避难场所等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和展览,编发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知识读物或制品,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报警求助、自救互救等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1)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健全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制度,开办各种专题的研讨班和培训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
(2)依托现有各级各类训练基地资源,实现对全社会的开放共享,健全应急培训教学网络系统,推广模拟演练教学,完善应急培训方式和手段。
(3)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演练,特别是加强地方之间、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的联合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五”规划7个重点建设项目
(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程
继续完善市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一步推进系统升级,与国家级、省级系统业务化对接,推动各类预警信息接入,协调各类发布渠道资源,实现多种发布渠道的互联互通。继续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气象部门北斗卫星系统为依托,加快县、乡两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成针对不同群体的智能手机接收系统、预警专用接收机子系统、预警电子显示屏子系统、有线广播电视前端接收子系统等建设,实现乡村预警信息发布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应急平台系统建设工程
加快实施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市级各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服务全市的应急系统综合应用平台,实现应急预案管理、信息汇总、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模拟演练、综合评估等功能。继续推进县、乡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完善移动指挥平台和应用软件系统,加强应急数据库建设,实现市、县、乡三级应急平台体系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在市区至少建成2个国家标准Ⅱ类以上应急避难场所、每个县城至少建成1个国家标准Ⅲ类应急避难场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市级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工程
依托武警运城支队训练基地、市公安消防支队训练基地,完善训练设施,拓展功能模块,建设市级综合应急训练基地,承担各类训练任务,提高应急队伍救援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武警运城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五)市级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依托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增加师资力量和教学培训装备,开展必要的应急模拟演练,建成市级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承担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六)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建设工程
在现有测震台网和强震动台网的基础上,建设“运城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为公众、社会以及重要工程项目提供地震预警信息服务,提高全市地震安全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地震局、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
改建扩大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库、农林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十三五”时期全市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涉任务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抓相关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要对任务进行再分解,明确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安排专门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二)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对《规划》进行认真研究,明确本单位负责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对原先制定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精神和要求的,要予以更新纠正。分解任务涉及到多个单位的,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查,狠抓落实。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指导、调度和督查,定期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周密部署,不折不扣地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