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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坚决做好今冬明春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坚决做好今冬明春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当前全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国际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疫情境外输入风险依然存在,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感染病例,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第25次会议精神,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坚决做好今冬明春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保持对疫情风险的高度警惕
  当前,全世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仍在快速增加,截至11日,海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100万人、现存确诊病例超过1400万人,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长期存在;国内新疆、山东、天津、上海、安徽、云南、黑龙江等地先后出现本土感染病例,山东、天津、上海发生的本土感染病例均通过冷链食品传播,其中天津新增的本土感染病例为在冷库拉货的货车司机,上海新增的本土感染病例为机场搬运工。本土传染事件充分揭示了运输环节的“物传人、人传人”疫情传播风险,再一次为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敲响了警钟。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11月11日下午,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召开第25次会议,王建军书记强调:全省上下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务必保持忧患意识,务必再接再厉,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作为疫情防控重中之重,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不大意懈怠,不盲目乐观,团结一心,慎终如始,奋力夺取抗疫最后的全面胜利。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对疫情风险的高度警惕,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属地、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客运站、货运站、道路客货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和出租汽车企业严格落实落细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结合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自我管理,夯实基层基础,严格时间节点,做到防控关口前移,畅通情报信息,广泛教育引导,强化培训演练,坚决巩固抗疫成果,严防疫情通过道路运输工具传播扩散。   二、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一)严格落实道路客运行业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和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相关要求作为今冬明春的重点工作,毫不松懈的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道路客运站、道路客运企业要将落实好场站、车辆消毒、通风要求作为为道路旅客提供健康候车乘车环境的重要标准,严格实施到位、坚决不留死角;要坚持对所有进站人员测量体温,按规定设置临时留观区,及时按要求隔离和移交发热人员;要引导所有进站人员出示“健康码”,仅允许持“绿码”的购票人实名购票乘车。客运站工作人员、道路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并提醒、督促进站、乘车的乘客全程佩戴口罩。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时刻关注国内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尽量避免发往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包车。确需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车辆要严格执行50%客座率控制、设置留观区等要求。
  (二)切实加强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货运企业、货运站场(尤其是涉及冷链运输的企业和站场)高度重视生鲜冷链运输可能存在的疫情“物传人”传播风险,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青海省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方案的通知》(省冠指〔2020〕63号)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严格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冷链运输经营者要在受理托运物品前,仔细查验所托运货物是否符合本企业运输资质,认真填写《进出中高风险区域冷藏保鲜货物运输信息登记情况表》,详细核对车辆、驾驶员、司乘人员证件信息,登记托运货物的种类、品名、流向,严格落实实名托运和货物跟踪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货物托运的先验视后封箱制度,对托运人自行封装且无法实物验视的物品,在不影响商品使用和销售情况下,应要求托运人拆除物品外包装后,方可受理;对托运物品不宜拆除外包装、托运人又拒绝验视和签订承诺协议的,不予受理。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出入高风险地区的要对车辆食品冷藏箱内外壁实施每趟1次全面消毒,出入中风险地区的要对车辆食品冷藏箱内外壁实施每2趟1次全面消毒,在运输食品前应对车厢内部进行彻底消毒。货运场站要落实场站办公、餐饮、卫生等区域的卫生清洁、场所通风、消毒消杀等防疫措施,做好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及人员的信息登记。道路货运从业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从业人员产生交叉感染。   三、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要持续加强对各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督促指导,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对地方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抽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疫情防控工作的抽查检查,对发现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严格等情况,要督促立即整改,对严重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拒不整改的企业和车辆要立即停业、停运整改,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四、严格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运行动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健全各项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储备好应急运力和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疫情防控应急事件。要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充足防疫应急物资,实施全覆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演练,让所有从业人员都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做尽做。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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