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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现就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的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二、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三、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相关细化电价政策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并同步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等工作。上述电价政策执行时间至6月30日。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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