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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兴安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1号——关于落实特殊防控举措、突出社会面管控等的命令

兴安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经盟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全面摸清湖北外来(返乡)人员底数。各旗县市要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通讯漫游大数据等手段,将2020年1月8日以来进入我盟境内的湖北外来(返乡)人员名单、手机号码逐级传令到嘎查村(社区),由基层民警、社区网格员逐小区、逐户开展摸排,进行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湖北外来(返乡)人员底数,并务必于1月28日下午16:00时前将摸排情况报送盟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落实特殊防控举措。对排查到的湖北外来(返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健康信息卡,建立一人一档、专人专班管理制度,不得失控。对未发热人员进行就地(居家)隔离留观,对发热人员立即送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诊断治疗,对与发热人员密切接触者也要进行登记管理、隔离留观。   三、突出社会面管控。嘎查村(屯)、居民住宅小区等生活聚居区要由苏木乡镇、街道组织嘎查村两委、物业管理方(或业主委员会)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管理。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要对湖北或途径湖北抵兴人员开通专用通道,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管理,对赴京人员要重点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管理,防止病毒感染者入京。   四、加强市场监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劣防控药品、器具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   五、严格工作督导。盟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派出6个督导组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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