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21.08.25
- 施行日期:2021.08.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价格综合规定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降低群众负担,更好地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为50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为15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项目价格为20元/次。相关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见附件) 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优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配套耗材、检测试剂,相关检测试剂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 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8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表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5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表
财务分类代码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说明 | ||
省级(三甲/非三甲) | 市级 | 县级 | |||||||
LS250403105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
H | LS2504031051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 | 含ORF1ab基因、N基因和E基因。含样本采集、处理、分析、判断等技术劳务及质控液、校准品、标准品、分离液、提取试剂、采样器具等基本物耗。 | 核酸检测扩增试剂 | 人次 | 50 | 50 | 50 | 由财政补助资金采购或慈善捐赠的试剂不得收费 |
H | LS2504031052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 | 将多人的样本(一般不超过10人)混合入同一检测管,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含ORF1ab基因、N基因和E基因。含样本采集、处理、分析、判断等技术劳务,以及核酸检测扩增试剂、分离液、提取试剂、采样器具等基本物耗。 | 人次 | 15 | 15 | 15 | ||
LS250403106 |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 | ||||||||
H | LS2504031061 |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 | 胶体金法。 | 抗体检测试剂 | 次 | 5 | 5 | 5 | 由财政补助资金采购或慈善捐赠的试剂不得收费 |
H | LS2504031062 |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 | 含IgG、IgM抗体。化学发光法。含样本采集、处理、分析、判断等技术劳务及质控液、校准品、标准品、采样器具等基本物耗。 | 抗体检测试剂 | 次 | 20 | 20 | 20 | 由财政补助资金采购或慈善捐赠的试剂不得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