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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现就疫情期间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规范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持健康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时刻佩戴口罩;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并留有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履行“戴口罩、戴手套、测温、扫码、消毒”等防控措施,确保食品及人员安全。   二、强化外卖配送人员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外卖配送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外卖人员健康档案,强化外卖送餐人员防疫知识宣传培训,做好岗前防护和人员健康管理,实行绿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并对外卖配送人员的健康码、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查验;外卖配送人员全部纳入青城抗疫“应检尽检”平台,做到“应检尽检”。   三、外卖站点、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对配送餐箱、车辆进行消杀并留有记录,确保配送人员、消费者健康安全。   四、外卖餐食全面落实“食安封签”,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对外卖餐食加贴“食安封签”,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未加贴“食安封签”的餐食,送餐人员不得取餐、送餐,确保食品安全。   五、提倡实行无接触配送。提倡消费者在平台下单时选择无接触配送,送餐人员将餐食置于指定位置,避免配送人员与消费者直接接触。不能实行无接触配送时,要佩戴口罩、手套,减少直接接触。取餐时外来配送人员不得聚集,保持一米距离。配送人员要严格佩戴口罩,在各小区、单位等处积极配合入口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登记等工作。   六、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康码显示红码、黄码人员禁止入内,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及社区报告;鼓励提供打包服务,避免人员聚集;提倡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保持一米距离,尽量避免面对面用餐。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暂停堂食以旗县区疫情指挥部要求为准。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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