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根据2020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要求,我局停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工作。
附件1: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略)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略)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2020年2月6日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