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工信局[2020]12号)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2月13日
为积极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深入落实中小微企业采购技改设备补助、对生产防疫产品重点企业分时段奖补等举措,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按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
(一)实施范围
1、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2、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
3、企业就近采购技改设备发票日期在2020年2月至4月。
(二)办理流程
1、符合上述实施范围的企业,填写《南京市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奖补申请表》,准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投资项目技术设备购置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资金信用承诺书等资料,向属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两批申报,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所有申报材料采取电子文档(PDF)传送,鼓励企业使用电子签章。
2、各区(开发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工信局初审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核查,并按资金审批下达流程,会同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企业。
3、疫情结束后,市工信局将集中安排组织现场复核,项目现场与申报材料不符的,所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三)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与投资处焦君武、沈致名;联系电话:68788842、68788849。 对生产防疫产品的重点企业,分时段给予奖补
(一)实施范围
奖补面向两个重点方向,分别对企业购置防疫物资生产设备给予费用补贴、对企业生产防疫物资产品给予价格补贴。
1、奖补企业范围为防疫期间列入市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名单或者生产防疫产品符合重点保障本地统一采购、医疗机构直接采购或者国家重点疫区采购调度要求的企业,防疫物资产品包括口罩、防护服、防护眼罩、抗病毒试剂盒、抗病毒药物、消杀用品等。
2、对奖补范围企业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防疫期间分时段给予奖补:2020年1月23日至2月20日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并实际投入生产的,口罩品类给予设备购置额100%比例奖补,其他品类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额50%比例奖补;2020年2月21日至3月20日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并实际投入生产的,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额40%比例奖补;2020年3月21日至4月20日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并实际投入生产的,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额30%比例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奖补范围企业在生产原料大幅上涨情况下,销售终端防疫物资产品价格未上涨的,可根据产品类型给予价格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申报时产品市场价格确定。
(二)办理流程
1、符合上述实施范围的企业,填写《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设备补贴项目表》和《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品价格补贴项目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向属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三批申报,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0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第三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所有申报材料采取电子文档(PDF)传送,鼓励企业使用电子签章。
2、各区(开发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工信局将集中组织专家审核,并按资金审批下达流程,会同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企业。
3、疫情结束后,市工信局将集中安排组织现场复核,项目现场与申报材料不符的,所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三)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处张少博;联系电话:68788785。
附件: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南京市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奖补申请表
3、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设备补贴项目表
4、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品价格补贴项目表
附件1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申报单位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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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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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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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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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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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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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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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京市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奖补申请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法人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章) | 所属行业 | |||||||||||
注册地点 | 注册资金 | 财务隶属关系 | |||||||||||
法人代表 |
| 电话 |
| 联系人 |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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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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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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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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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 |
|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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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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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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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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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
核准、备案单位 | 核准、备案代码 | ||||||||||||
项目总投资 | 其中技术设备投资 |
| 总用汇额 | ||||||||||
项目开工时间 |
| 项目(计划) 竣工日期 | |||||||||||
项目设计能力 | |||||||||||||
预计新增经济效益 | 销售收入 | 利润 | |||||||||||
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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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汇 | ||||||||||
符合产业方向 | 列入重点项目计划文号 | ||||||||||||
项目实施情况 | 自开工累计完成投资额 |
| 其中:累计技术设备投资额 | ||||||||||
2月以来 技术设备投资额 | 其中:设备购置金额 | 技术购置金额 | |||||||||||
目前进度情况(土建、设备到位情况) | |||||||||||||
本年进度目标 | |||||||||||||
初审意见 | |||||||||||||
区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盖章) | 区、开发区财政局(盖章) | ||||||||||||
企 业 技 术 设 备 购 置 清 单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技术设备名称 | 单价(万元) | 数量(台/套) | 总金额(万元) | 发票号(信用证号) | 开票(开证)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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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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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设备补贴项目表
单位全称 | |||||||
地址 |
| 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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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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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产品名称 | 价格(元) |
| 2019年同期价格 | ||||
新购设备名称 |
| 新购设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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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设备日期 |
| 新购设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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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后 供货量 |
| 1月23日后 供货价值 |
| 南京市级 供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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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级 供货价值 |
| 重点疫情地区供货量 |
| 重点疫情地区供货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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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开发区)工信(经发)局意见: | 区、开发区财政局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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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价格补贴申报表
单位全称 | |||||||||||||||
地址 |
| 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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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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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产品名称 | 价格(元) |
| 2019年同期价格 | ||||||||||||
原材料名称 | 单价 | 购买数量 | 同期单价 | 总价差额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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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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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增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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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后 供货量 |
| 1月23日后 供货价值 |
| 南京市级 供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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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级 供货价值 |
| 重点疫情地区供货量 |
| 重点疫情地区供货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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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开发区)工信(经发)局意见: | 区、开发区财政局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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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