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重大传染病和市级补助资金用于购置移动核酸检测方舱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重大传染病和市级补助资金用于购置移动核酸检测方舱的通知
(渝财社〔2022〕19号)


相关区县财政局:
  为提升全市疫情应对处置能力,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市领导在《关于采购移动核酸检测方舱相关事项的请示》(渝卫文〔2022〕46号)上的批示要求,现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重大传染病和市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置移动核酸检测方舱(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支出请列入“21004公共卫生”相应科目。请专款专用,做好疫情防控。
  附件:移动核酸检测方舱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