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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港市商务局、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春节期间餐饮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港市商务局、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春节期间餐饮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春节期间餐饮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控大型聚餐聚会活动。自即日起,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娱乐场所)承办人数超50人以上的年会、答谢宴等各种宴席和大型聚会活动,需要实行“双报备”制度,经同意后才能举办。“双报备”即活动组织者要向活动承办单位报备最高控制人员数量,并对活动参与人疫情防控信息进行核查,禁止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参加活动;活动承办单位要提前3日向所在街道、村委会疫情联防联控机构报备疫情防控方案、餐饮从业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活动参与人疫情防控信息。
  同一间包间餐饮人数不得超过10人,超过10人的,按照“双报备”制度执行。   二、严格落实防控要求。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商务部《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自觉接受疫情防控部门的检查。   三、严控农村地区聚集活动。农村地区严禁举办超过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50人以下的聚集性活动,应由举办者提前3日向所在街道、村委会疫情联防联控机构报备疫情防控方案、活动参与人疫情防控信息,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减少家庭聚餐聚活动。家庭聚餐聚会活动应控制在10人以下。超过10人的,要提前3日向所在街道、村委会疫情联防联控机构报备疫情防控方案、活动参与人疫情防控信息。   五、餐饮服务单位或聚集性活动举办者如违反本通告,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28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防城港市公安局
  防城港市商务局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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