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优化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赣发改环资〔2020〕82号
- 公布日期:2020.02.10
- 施行日期:2020.02.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节能管理 疫情防控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优化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赣发改环资〔2020〕8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赣新冠指字〔2020〕4号)要求,切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关系国计民生的投资项目建设,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贡献力量,现就优化全省节能审查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新上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的项目,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于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 疫情防控期间不集中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疫情防控期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相关项目评审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机构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进行,不集中组织召开现场评审会。 相关重大项目实行节能审查承诺备案制。对属于防疫物资生产类且计划在年内投产的新上耗能限额以上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其中缓批限批地区由项目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提供符合要求的能耗替代方案,其他地区参照区域节能审查方式实行备案承诺制。 调整缓批限批地区新上项目能耗替代方案政策。对未完成能耗年度“双控”目标的设区市(即缓批限批地区),属省重大项目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2020年内计划投产的高耗能项目,申请节能审查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或项目开工前补充符合条件的能耗替代方案;计划在“十四五”时期投产的项目,2020年内申请节能审查暂不需提供能耗替代方案。 择优开展区域节能审查试点。加快推进区域节能审查制度创新,优先在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实现进展顺利的市、县(区)开展区域节能审查试点,进一步简化节能审查程序,提高节能审查效率。 及时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因受疫情等原因影响,导致项目融资困难、建设滞后,需要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相关节能审查调整无特殊情况一律从简,加快项目建设。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