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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安庆市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及传染病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安庆市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及传染病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
(卫监[2012]125号)


迎江、大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监督局:
  为落实省卫生厅有关文件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安庆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2012]86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安庆市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及传染病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检查时间:自即日起至10月底。
  2、检查范围:城区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
  市卫生监督局迎江、大观、开发区分所负责辖区内的区级管理医疗机构的检查,医卫科、传管科负责市区内的市级管理医疗机构的检查。
  3、检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对执业许可、执业范围、医护人员执业注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菌(毒)种管理情况、执行各项医疗技术规范、各项工作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4、检查步骤:根据各区情况,可以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检查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6-7月底完成;
  第二阶段:检查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7-10月底完成。   二、 工作要求
  1、加强监管、明确任务。各分所、医卫科、传管科要按各自职能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及传染病管理监督检查,对城区医疗机构(含社区服务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本次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2、加大监督力度,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发挥联动作用,要狠抓案件查办工作,将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无证行医的重要线索,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邀请公安机关介入,共同调查、严肃处理,做好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3、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分所、医卫科及传管科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敢于亮剑,坚决予以纠正。特别是对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立案处罚。
  4、检查表格的使用要求。
  表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填写;
  表二,适用于除填写表三以外的所有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表三,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站、各类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
  表四,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站;
  表五,主要适用于有关诊所,其他专业类型诊所可以参照检查;
  表六,根据工作需要,适用于有关医疗机构;
  表七:适用于城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监督检查。
  5、其他相关工作。
  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检查要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顿规范工作一并进行,检查完成后应专题作出检查整顿情况总结(包括已检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各区分所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传染病管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于2012年10月底报市卫生监督局医卫科(aqwjzgn@163.com)、传管科(aqwsjdsc@sohu.com);医卫科、传管科将2012年安庆市区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传染病管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卫生局和省卫生厅。
  附件:表一:《安庆市医疗机构基本信息情况检查登记表》(略)
  表二:《安庆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监督检查表》(略)
  表三:《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依法执业情况检查表》(略)
  表四:《安庆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情况检查表》(略)
  表五:《安庆市诊所、卫生所(室)基本情况检查表》(略)
  表六:《安庆市医疗机构医护技人员执业情况检查表》(略)
  表七:《安庆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表》(略)
  (注:上述表格用电子版发送)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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