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对新冠病毒防控的决策部署,我厅在今年2月暂停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的通知》和《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长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思想准备,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现就实施我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当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实际情况,做好科学研判,适时启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按照《2020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实施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防控工作组,落实防控责任,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学员健康检查管理,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做好学员健康管理。项目实施单位督促学员佩戴口罩,如实填报粤康码,申报健康情况。要对学员做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参加学习等活动。每次进入活动集中场所,要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对体温异常者要联系当地防控部门做好移交工作。食堂、宿舍、课室等活动场所,要做好通风、消毒等防护工作。避免学员接触其他外来人员。
  对于体温≧37.3℃的学员,按相关规定与规范及时处理。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