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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海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法治保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海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法治保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强化法治保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当前关键时期为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中共海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中共海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强化法治保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为我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坚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海口、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有力提升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二、坚持突出重点,协同推进。各区各部门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督促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定、命令、措施,如实提供人员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有关防控措施。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依法依规从快从重查处各类影响和干扰疫情防控的行为,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对各区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各区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办要加强督察指导,及时督导各区、各部门有效落实法治保障要求,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实效
  (一)完善制度保障体系。要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制度梳理,快速查漏补缺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调整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抓住关键环节细化相关处罚程序,为开展防控工作提供实用、有效、便捷的法治手段,构建完善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统筹协调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条块结合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有力法治保障。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依照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各类政策文件、配套制度的法制监督,既要防止随意扩大法律适用,又要避免有法不敢用、有法不会用,确保法律实施不走样和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三)依法依规审慎决策。坚持以法治思维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注重疫情防控重大决策的程序保障,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措施、政策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合同、涉法涉诉信访等事务,要从主体、权限、依据、内容、程序等方面全面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各区各部门在作出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时应充分听取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和专家、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落实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决策实施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报告。
  (四)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秩序、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加大主次干道、城市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服务区、宾馆、餐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银行等重点场所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从快从重查处企业、工地等违反规定开(复)工,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其他疫情防控材料,利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以及其他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未经政府同意擅自阻断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村公路通道和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违反规定组织各类宴席、公期、集市、集会、庙会、集中办学培训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以及其他干扰、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依规被追究与疫情防控有关责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其失信信息应当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
  (五)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行为。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疫情期间拒不配合防控措施以及拒不配合或者阻碍检疫、隔离措施和治疗,缓报、隐瞒或者谎报信息,故意传播病毒,扰乱医疗秩序,制售伪劣疫情防控产品,利用疫情进行诈骗、造谣、传谣、非法经营,影响疫情防控的污染环境、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非法收购、运输、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职务犯罪、失职渎职,以及其他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依法报告疫情和发布防控信息。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疫情信息。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主动与媒体沟通、与群众沟通,积极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工作。在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的同时,要注意宣传党和政府及各部门所采取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措施,并及时、准确地宣传有关科普知识。
  (七)深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45+网格化”治理优势,通过“12345”热线周到细致解答市民群众的诉求,利用社区网格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安全稳定风险的监测、排查、防范、处置等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工作要求,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结合公益诉讼开展源头防控,依法打击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各类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医疗损害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定纷止争,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
  (八)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围绕疫情开展普法到人、说法到事、释法到案,积极主动引导广大群众注意甄别网络信息真假,倡导广大群众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注重通过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途径加强卫生防疫法律知识宣传,加大对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增强合法处理疫情的理念,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九)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要围绕疫情防控主动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认真研究因疫情引起的企业复工、保险待遇、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注重研究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强化分类指导与应对,提出针对性法律指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服务力度,倡导非急缓办、急事网办,积极通过热线、微信、短信、电子邮箱等途径及时开展在线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行政复议等业务,让广大市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加强对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规定接受捐赠款物,按规定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捐赠接收机构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捐赠物资重大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充分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和物资。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要求,全力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放在优先保障位置,加大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生产、采购、供给统筹力度, 优先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和病人救治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绿色通道”便利疫情防控物质的采购,积极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保障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支付,决不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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