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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文旅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市防控办《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2023版)》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领会“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精神
  各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本市文旅行业的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   二、认真落实“乙类乙管”后行业防控措施
  各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依照《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工作指引》(附件1),指导辖区内各类文旅场所和单位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各类文旅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人员有序流动,要认真落实佩戴口罩、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各项防控措施,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疫情严重期间,应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部署安排,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应对、果断干预、科学处置。
  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乙类乙管”决不是“躺平不管”,而是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根据本场所、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运营特点,制订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提升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开展员工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应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   三、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
  各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引导广大游客(观众、消费者)、行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度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辖区内各文旅场所和单位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13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工作指引
  2、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1
  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市防控办《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工作方案》《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2023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为在本市各文旅场所和单位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各项防控措施,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本市各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充分认识“乙类乙管”后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新要求,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应对准备,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后本市文旅行业的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   二、主要措施
  1.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本市各类文旅场所和单位的负责人要严格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完善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保障。文旅场所实施预约、错峰、限量措施,游客、观众、消费者接待量不超过核定承载量。
  2.提高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意识,倡导其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单位,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工作人员上岗期间应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等需及时更换。
  3.积极推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引导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行业从业人员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4.提醒引导游客、观众、消费者进入室内文旅场所或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室外文旅场所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注意咳嗽礼仪。
  5.客流量较大的文旅场所,应合理划分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和参观游览线路指引,有效控制客流量和人员活动间距,人流易聚集的入口处、前台等区域应设置“一米线”。
  6.加强场所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场所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如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空调正常运行。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定期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7.文旅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门把手等)表面,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咨询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公用卫生间每日全面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证消毒频次和效果。对于服务对象使用的如麦克风、耳麦、键盘、鼠标、讲解器等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应严格执行一客一用一消毒。消毒后应做好记录。
  8.加强健康宣教,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知识宣传。   三、疫情严重期间紧急防控措施
  在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在疫情严重期间,各文化旅游场所应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指挥下,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可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如下:
  1.暂缓非必要的大型演出活动;
  2.暂停大型娱乐场所营业活动;
  3.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文旅场所采取限流措施;
  4.其他紧急防控措施。
  附件2
  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

  一、上海市A级旅游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四版)
  二、上海市旅游住宿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三版)
  三、上海市乡村民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三版)
  四、上海市棋牌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
  五、上海市密室剧本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
  六、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
  七、上海市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
  八、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二版)
  九、上海市美术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二版)
  十、上海市博物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二版)
  十一、上海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
  十二、上海市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
  十三、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8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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