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辽人社函〔2022〕179号
- 公布日期:2022.08.05
- 施行日期:2022.08.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疫情防控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辽人社函〔2022〕17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对新冠肺炎康复者、方舱医院建设者的就业歧视,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解决新冠肺炎康复者、方舱医院建设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深刻领会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工作标准,营造新冠肺炎康复者、方舱医院建设者良好从业就业环境,切实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获得感和职业归属感。 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和行业实际,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排查、检查,切实将通知中提出的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在落实落细本行业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协商研判,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新冠肺炎康复者、方舱医院建设者权益保障工作,坚决打击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就业歧视。 要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新冠肺炎康复者、方舱医院建设者的切身关切,确保从业人员了解政策导向。充分发挥12333投诉举报电话、全省劳动监察投诉举报联动平台、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的作用,及时处理从业人员的投诉举报,确保件件能解决、事事有回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新冠肺炎康复者、方舱医院建设者权益保障的良好氛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22〕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