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桂林市专利质押贷款后补助经费的通知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桂林市专利质押贷款后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2017〕10 号)精神,加大对专利质押贷款支持力度,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根据《〈桂林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操作指南》(市科规〔2017〕1 号)的内容及要求,拟对2019年度符合专利质押贷款补助条件的项目进行后补助,现请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申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对我市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相关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企业给予相应的后补助经费。
二、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
1.专利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
按不超过审定企业专利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30%给予金融机构补助,每笔贷款损失补助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专利质押贷款,其实际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
2.专利质押贷款担保费或者保险费
对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别给予不超过每笔贷款金额1%的担保费或者保险费补助,每个公司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
对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人民币。纳入贴息范围的专利质押贷款,其实际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
(二)补助条件
(1)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占贷款总额35%以上;
(2)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3)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且在合同签订日60日内到市科技局备案;有担保公司担保或保险公司保险的,应一并备案。
三、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一)专利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
1.《桂林市专利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经费申请表》;
2.申请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质押备案登记文件、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相关记录文件、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依法合规的损失认定文件、贷款尽职追偿与认定专利质押损失相关的法律文件。
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专利质押贷款担保费或者保险费
1.《桂林市专利质押贷款担保或保险费用补助经费申请表》;
2.申请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备案登记文件、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专利权贷款担保合同或保险合同;
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
1.《桂林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经费申请表》;
2.申请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备案登记文件、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凭证。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报送时间
2020年3月3日下班前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申请。
五、其他有关事宜及联系方式
1.请于报送时间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7732824551@163.com。
2.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纸件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还包括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待科技局审核电子件无误后,按照电话通知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施凤莲,帅小龙
电 话:0773-2824551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桂林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南楼814室
附件:1. 桂林市专利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经费申请表
2. 桂林市专利质押贷款担保或保险经费申请表
3. 桂林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经费申请表
2020年2月18日
附件1
桂林市专利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经费申请表
申请编号 年 月 日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 法 人 | ||||||||
单位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邮 编 | |||||||||
银行账户开户名 (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银行账户开户行 (桂林地区内的银行,准确到支行) | ||||||||||
银行账号 | 联系人及 手机号 | ||||||||||
质押的专利权情况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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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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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情况 | 专利权评估值(万元) |
| 专利权贷款金额(万元) |
| |||||||
总贷款金额 (万元) |
| 专利权贷款金额占比 |
| ||||||||
贷款利率 |
| 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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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号 | |||||||||||
本金损失情况 | 本金损失金额(万元) |
| |||||||||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
| ||||||||||
承诺事项: 上述填报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有效。 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 |||||||||||
以上由申请单位填写,以下由审核人员填写 | |||||||||||
审核金额(万元) |
| 审核签章 |
|
填表和须提供资料说明:
1. 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 应同时提供如下附件材料:
(1)申请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备案登记文件、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相关记录文件、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依法合规的损失认定文件、贷款尽职追偿与认定专利质押损失相关的法律文件。
(3)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请编号无需填写。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贷款的风险补偿。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贷款风险补偿的,应填写多张表格。
5.本申报书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质押的专利权权情况中,所列表格不足时可另添加附件,加盖公章。
6.申请材料中有关证书和文件为外文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文文本。
7.本表一式两份,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供本表的电子文本。
附件2
桂林市专利质押贷款担保或保险经费申请表
申请编号 年 月 日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 法 人 | ||||||||
单位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邮 编 | |||||||||
银行账户开户名 (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银行账户开户行 (桂林地区内的银行,准确到支行) | ||||||||||
银行账号 | 联系人及 手机号 | ||||||||||
质押的专利权情况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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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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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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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情况 | 专利权评估值(万元) |
| 专利权贷款金额(万元) |
| |||||||
总贷款金额 (万元) |
| 专利权贷款金额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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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 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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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号 | |||||||||||
担保或保险情况 | 担保或保险金额 (万元) |
| 担保或保险费用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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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编号 |
|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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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上述填报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有效。 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 |||||||||||
以上由申请单位填写,以下由审核人员填写 | |||||||||||
审核金额(万元) |
| 审核签章 |
|
填表和须提供资料说明:
1. 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 应同时提供如下附件材料:
(1)申请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备案登记文件、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专利权贷款担保合同或保险合同。
(3)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请编号无需填写。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贷款的担保或保险申请。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贷款担保或保险的,应填写多张表格。
5.本申报书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质押的专利权权情况中,所列表格不足时可另添加附件,加盖公章。
6.申请材料中有关证书和文件为外文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文文本。
7.本表一式两份,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供本表的电子文本。
附件3
桂林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经费申请表
申请编号 年 月 日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 法 人 | ||||||||
单位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邮 编 | |||||||||
银行账户开户名 (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银行账户开户行 (桂林地区内的银行,准确到支行) | ||||||||||
银行账号 | 联系人及 手机号 | ||||||||||
质押的专利权情况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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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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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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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情况 | 专利权评估值(万元) |
| 专利权贷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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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贷款金额 (万元) |
| 专利权贷款金额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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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 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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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号 | |||||||||||
贷款合同履行情况 | 已还款金额 (万元) |
| 还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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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利息(万元) |
|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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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上述填报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有效。 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 |||||||||||
以上由申请单位填写,以下由审核人员填写 | |||||||||||
审核金额(万元) |
| 审核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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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和须提供资料说明:
1. 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 应同时提供如下附件材料:
(1)申请机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备案登记文件、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凭证。
(3)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申请编号无需填写。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贷款的贴息申请。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贷款贴息的,应填写多张表格。
5本申报书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质押的专利权权情况中,所列表格不足时可另添加附件,加盖公章。
6.申请材料中有关证书和文件为外文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文文本。
7.本表一式两份,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供本表的电子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