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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东政发〔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稳就业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就业工作影响,加快推动实现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确定的目标定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聚焦复工复产,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一)精准保障企业用工。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5+2+2”产业体系,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时采集发布企业急需紧缺用工信息,有针对性给予引进和培养。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新吸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主导产业集群骨干企业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时间放宽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2月4日后到期的,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精准服务企业招聘。以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四上企业”为重点,持续开展“企业用工精准对接”专项行动,成立企业用工服务队,摸清用工需求,积极拓宽双方对接匹配渠道。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网上签约,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介绍,对为我市企业招聘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推动用工余缺调剂,鼓励受疫情影响而减少用工的酒店、餐饮、旅游和休闲等服务型企业以及暂时难以外出务工且有就业意愿的本地、周边劳动力,与缺工企业对接,通过“共享员工”“弹性员工”“钟点工”等形式,满足阶段性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精准组织劳动者返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属地原则,逐个企业、逐个项目摸底,根据企业和项目开工复工时间安排,因地制宜开展企业员工、农民工等返程群体的客运包车和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家到厂”服务,用工企业和市外员工按规定享受包车费用、客运汽车和铁路列车车票费用补贴。对科技人才返岗以及企业新引进的科技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在交通、防疫、食宿、就医等方面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组织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聚焦降本减负,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减轻社保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自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减轻稳岗负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聚焦重点群体,进一步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政策进课堂”“企业进校园”“东营学子家乡行”“名校名企直通车”等活动,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供需对接,促进更多毕业生优选东营就业。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向有意愿到我市就业的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提供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拓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按《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二)促进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施乡村振兴,加强对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农民工留在当地、稳定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对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以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作用,整合农民工实名制、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等关键制度,实现政府部门、建设单位、银行全程实时联动监管,依法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三)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2020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
  (四)促进其他群体就业。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稳妥做好过剩产能和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出台支持服务军创企业发展意见,健全面向退伍军人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全面保障妇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妇联)   四、聚焦技能提升,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培训
  (一)创新培训模式。全面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每新吸纳就业1人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鼓励通过项目制培训方式,加强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和乡土人才培训,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组织实施“政企共育”优秀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提高培训层次,增强培训效果。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上述所需资金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二)创新培训载体。统筹整合优质资源,建设“没有围墙”、开放办学的工匠学院,打造集高技能人才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能力评价于一体的服务平台。遴选建设一批市级企业技能名师工作站,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集中建设一处市级共享性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2020年6月30日前,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2020年6月30日前,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优先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安排。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坚持以赛代训,举办黄河口职业技能竞赛、乡村振兴传统技艺技能大赛等赛事,将东营特色技能项目纳入竞赛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
  (三)创新培训机制。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职业教育制度。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全部向具有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实行登记备案制管理。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制,实行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职业培训电子档案,科学评价培训绩效。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导企业将自主评价与人才使用、薪酬待遇挂钩。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劳动者(企业)提单、政府列单、劳动者选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和社会需要,推出特色示范培训项目,提升培训质效。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制定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聚焦创新创业,进一步提升创业工作质效
  (一)提升创业平台。整合人才、企业、机构、平台、项目等创新创业资源,建设创新创业服务“网上超市”,为项目落地、技术咨询、成果转化搭建高速通道。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实施东营乡创计划,支持返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园区),鼓励各县区建设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构建支持创业示范平台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按照孵化成功项目数给予创业平台补贴。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2020年打造集创业项目交易、创业投资融资、创业成果转化于一体的创业示范平台3家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创业融资。实施创业金服计划,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东营银行、东营农商行县域吸收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2020年,全市新增发创业担保贷款6亿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一次办好”、流程再造等改革,落实“环境打造”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新创业。定期举办承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选树创业典型,宣传创业政策,推介创业项目,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大众创业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聚焦防范风险,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障力度
  (一)加强失业监测预警。健全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密切跟踪疫情、新旧动能转换等新变化、新形势对企业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四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等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加强移动通信、交通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就业监测,结合失业动态监测数据,适时发布失业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
  (二)稳妥处置失业风险。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支持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市政府根据工作成效给予适当支持。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支持困难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尽最大可能减少裁员。对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七、聚焦政策落地,进一步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稳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积极克服就业工作面临的困难,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加快落地落实。开展政府就业工作专项考核,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就业指标设置,激励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二)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提供资金支撑。充分发挥就业类资金余缺调剂作用,将就业补助资金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文所涉及资金支出项目,除已明确支出渠道的,均从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同一补贴政策,省市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服务保障。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建设智慧服务大厅,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提供全程网办、全市通办的便捷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驿站”,推动失业人员基础信息、指导服务、就业技能、职业供求、扶持资金对接,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大力宣传解读各项稳就业政策,开展“助企惠民”稳就业政策专项宣传活动,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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