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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本市体育场所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本市体育场所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沪体规〔2022〕70号)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局相关直属单位、各体育场所: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体育发展,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体育行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实施方案》,结合本市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2年本市体育场所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2年6月16日

2022年本市体育场所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体育发展,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体育行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实施方案》,结合本市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   二、分类开放体育场所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本市户外体育场所有序开放。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总体政策要求,各类室内体育场所、游泳场所继续暂缓开放。
  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后续动态调整体育场所疫情防控指引,分类逐步恢复体育场所开放。   三、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压实属地、部门、场所、个人“四方责任”,坚决守牢疫情防控的底线,确保本市体育场所安全有序运营。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督促管理,做好辖区体育场所防控工作;落实体育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各体育场所主体责任,体育场所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完善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传教育、核酸检测、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防护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四、基本防控措施要求
  (一)制定场所疫情防控方案
  根据市区相关防疫政策规定,落实“一场所一方案”,包括防控工作小组、防疫措施、人员管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体育场所应成立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组长,负责全面疫情防控工作。连锁体育场所还应指定单一场所的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体育场所应提高疫情防控的能力,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细则,提高工作人员防疫意识和防范认知,强化公共安全卫生知识、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
  (二)把好健身人群入场关
  体育场所入口必须设置“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健身人群进入场所应当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核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无异常(≤37.3℃),方可进入场所,确保人员可查询、可追溯。验码异常、拒绝接受体温测量及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体育场所。
  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离线随申码”、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三)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
  1.强化员工的每日健康管理,实施每日核酸检测,记录员工体温状况,落实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员工在岗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2.建立员工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员工内部管理。台账核心信息包括本场所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岗位、健康状态等。严格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区域风险等级划分的管理规定和防疫要求,确定可以上岗的员工。
  3.按照“非必要不离沪”的原则,尽量减少非必要性出沪活动,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4.严格控制场所线下会议的频次、时长、规模。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建立分批用餐制度。督促员工不串岗、不聊天、不聚集。
  5.对各类员工开展场所防控预案、公共卫生知识、自我防护及特殊时期安全生产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并就消毒和防疫知识对一线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6.员工中被隔离观察的人员观察期未满、无隔离观察解除告知书的,不得上岗。
  (四)把好场所卫生消毒关
  1.体育场所公共区域(场馆出入口、大厅、人群休息区域、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每4小时消毒1次;人员集中的狭小密闭空间如电梯等,每2小时消毒1次,并在消毒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2.体育场所配套设施设备、器材等每4小时消毒1次;使用频率较高的,每2小时消毒1次。
  (五)合理限定场所客流量
  有效落实体育场所错峰、限流、预约等防范措施,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不开展对抗性比赛活动。
  1.健身步道、田径场、轮滑等场所活动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2.羽毛球、网球、乒乓等隔网项目场所的活动人数每场不超过满场人数75%。
  3.足球、篮球等集体项目场所的活动人数每场不超过满场人数的50%。
  (六)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设立临时留观区,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强化实训演练。
  发现员工或入场人员随申码、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或者过程管理时发现出现疑似症状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向属地报告,并通报区体育主管部门,启动应急联动处置,根据疾控部门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临时停止线下服务、进行场所消毒等工作。
  (七)做好防控宣传引导
  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倡导科学防控、科学健身理念,提醒健身人群注意循序渐进,逐步适应和恢复运动量,不盲目进行大强度运动。通过广播等方式及时提醒健身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五、所属街镇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体育场所防控要求
  如果属地街镇出现中高风险地区,体育场所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疫情阻击工作,视疫情发展情况,进一步采取限流、缩短营业时间、停止营业(开放)等应急处置措施。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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