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坚决打好打赢疫情歼灭战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十五条措施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坚决打好打赢疫情歼灭战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服务保障我市坚决打好打赢疫情歼灭战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出十五条措施。
一、全力保障坚决打好打赢疫情歼灭战
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全市法院要坚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第一工作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防疫和审判两不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坚决打好打赢疫情歼灭战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实干实绩检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成效。 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准确适用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出具虚假核酸报告、威胁辱骂殴打正在履行职务或工作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扰乱医疗秩序、诈骗、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把准法律界限,依法定罪量刑,强化惩治效果,全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支持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依法支持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机关在疫情期间采取的分区分级分类精准防控、隔离观察、道路管理等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依法审理涉及不配合核酸检测、妨害传染病防治、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对涉疫情防控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高效作出裁定,支持政府依法防控疫情。 支持基层组织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村社基层组织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各项活动,依法引导居民积极配合。准确实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引导业主履行依法配合的义务。依托“一街镇一法官”“一庭两所”工作机制,加强与街镇、村社沟通协作,积极参与涉疫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 依法维护防疫物资保障秩序。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征用防控物资,依法严惩侵占、骗取、毁坏物资的违法犯罪。有效实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督促负有接受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民事主体履行合同法定缔约义务,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涉疫物资保全审查力度,对以生产经营防疫物资企业为被保全人的,依法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
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鼓励合同按约履行。发挥司法审判定分止争、利益平衡、确立规则、稳定预期的作用,审理因疫情引发的买卖、租赁、旅游、餐饮、运输等合同纠纷时,把维护公序良俗、稳定经济秩序作为重要考量,鼓励合同按约履行,以合同关系稳定促进经济关系稳定。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规定,鼓励引导当事人维持合同关系或调整、变更合同内容,采取替代履行或延迟履行等方式,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克时艰。 依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充分考量疫情影响程度,公平合理平衡企业和劳动者权利义务,依法妥善审理涉疫劳动争议案件。加大涉疫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力度,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在疫情期间就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居家办公等达成一致,柔性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人社、工会、劳动仲裁委联动协作,高效化解劳动者与企业矛盾纠纷。 依法支持缓解融资难题。有效实施国家涉疫金融服务政策,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努力促成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对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纠纷,引导购房人与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促进双方诚信履约。妥善审理涉房地产项目纠纷,着力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依法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依法支持通过专项借款、配套融资等方式妥善化解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 运用司法方式纾困解难。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涉诉危困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对生产经营防疫物资或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出现暂时资金和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拯救,助力企业重生。
三、依法有序化解涉疫矛盾纠纷 强化涉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落实强基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开展涉疫矛盾纠纷前瞻研判,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作用,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线上线下对接。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家庭内部纠纷、相邻纠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与和谐相处的邻里关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以加强调解化解矛盾,以依法判决明确规则。 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审慎采取查冻扣措施,查封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的,优先采取“活封”措施。慎重冻结、适时解除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暂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依法为当事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依法灵活采取办案方式,及时摸排处理临近到期急需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保全、执行案件,妥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运用“车载便民法庭”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等法规政策,营造团结奋斗、依法防疫、支持防控良好氛围。适时发布依法防控疫情典型案事例,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促进依法防控,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四、多措并举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诉讼服务 积极依法开展线上诉讼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司法诉求。充分运用“全渝数智法院”建设成果,全面落实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强化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咨询、案件查询等“一号”通办作用。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基础上,引导通过“重庆法院易诉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申请立案、信访、办理诉讼服务,通过“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推广使用电子送达,实现疫情期间诉讼活动不停摆,满足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的起诉立案、开庭参诉、信访调解等需求。根据疫情防控阶段及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线上线下诉讼方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当事人所在地区疫情严重程度,准确评估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影响,对确因疫情无法正常参与诉讼活动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期限顺延或中止审理等规定,合理确定案件举证期限、答辩期限。对当事人主张因疫情耽误上诉期而请求顺延的,综合考虑当事人情况及疫情形势作出决定。对不便采用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引导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信访等材料,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开辟涉疫诉讼绿色通道。依法快速审理涉疫案件,对债权亟待实现的困难当事人所涉纠纷开通绿色通道,合理调配审判执行力量,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案款,以最快速度兑现胜诉权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4日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