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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延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成果提名时间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延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成果提名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强化科技应急响应机制实现科技支撑疫情防控的通知》(沪科〔2020〕39号)精神,及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成果进行表彰,加大对抗疫一线科技工作人员的鼓励力度,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延长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时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对象
  此次延长提名时间,仅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成果的提名。提名项目的核心成果必须在全国或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局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完成人必须在抗疫一线做出突出贡献。
  延长提名的奖励类别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普及奖。   二、提名条件
  1、被提名项目,必须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成果。
  2、被提名项目,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时间(自然科学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科普作品发行时间(科学技术普及奖)不受“必须2年以上”的限制;
  3、被提名的主要完成人,不受“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与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的限制;
  4、被提名的主要完成人,不受“上一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的限制;
  5、被提名项目及其主要完成人要符合《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提名要求
  1、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以附件的形式提供情况说明,写明被提名成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
  2、被提名项目必须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方可提名。   四、提名时间
  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25日期间,凭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发送的提名网址链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提名书。
  提名书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3:00-17:00。请各提名者集中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提名有关其他事项,见《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沪科〔2020〕110号)和《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被提名项目将纳入抗疫单元进行评审。   六、联系方式
  提名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徐汇区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08室,邮编:200235)
  奖励政策咨询电话:64690016、54259713、54259532
  提名系统咨询电话:4008205114(手机)、8008205114(座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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