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2.13
- 施行日期:2020.02.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委内有关处室: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中机发2126号),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也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内公资管办[2020]3号)。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要切实做到网上申报,远程审批。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委在对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时,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66号,中机发1694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20]61号)要求,全部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实现“不见面、马上办”。 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畅通已经公布的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指导项目单位上传电子材料,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投标活动方案审批核准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各盟市地创新做好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