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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穗教体卫艺〔2010〕3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广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广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处理制度,做到有备无患,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把防止、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作为主要任务。根据卫生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预测与分析结果,有针对地在全系统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出现时,能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2.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坚持把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首要任务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师生员工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把应对突发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负责落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1.2.4及时应对,果断决策。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做出反应,立即会同当地卫生部门了解情况,组织调查,采取正确、果断的控制措施,处理所发生的事件,尽最大的努力把突发事件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1.2.5遵重科学,依靠群众,加强合作。加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配备,充分发挥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在防控突发事件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师生参与群防群控。加强与各方面联系和合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1.2.6整合资源,共享信息。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发挥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作用,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抵御突发事件的整体能力。
  1.3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各级各类学校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教育行政部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广州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有关业务处室和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主要职责:在市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会同卫生部门分析、研究,提出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防控突发事件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事态对学校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平常时期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立即启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应急组织机构集中办公。
  2.2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本地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学校突发事件的防控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本地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预案;监测与汇总上报所辖学校突发事件病例发生情况;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突发事件防控措施;总结推广学校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做法与经验。事件发生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所在地政府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会同当地的卫生部门启动各自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所辖学校落实突发事件防控措施。
  2.3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组织机构于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控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突发事件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呕吐、腹泻、皮疹和眼结膜充血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有关事件的现场的保护;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汇报学校突发事件发生情况。
  事件发生时,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所在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启动各自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预案,组织落实各项突发事件防控措施。
  2.4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马上向上级突发事件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并争取辖地卫生部门介入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卫生保障和现场控制等工作。   3. 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监测、报告网的建立。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突发事件相关人群、环境和单位的监测报告体系,设立报告或举报电话。
  3.1.2常规监测与信息分析。根据市卫生监测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与信息分析,提出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3.2预警
  根据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制定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相应级别的控制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潜在公共危机的分级,教育系统做出相应级别的响应。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3基本应急程序
  配合卫生专业部门的操作程序进行。
  4.4指挥与协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由应急组织机构协助各级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和卫生专业处理机构处理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对救治患者和应急处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告财政部门。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有贡献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因参与应急事件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2社会救助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因突发事件致病的贫困师生员工的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得到及时救治;并争取社会救助。
  5.3调查和总结
  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在地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调查总结,书面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对较重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市教育局对全市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汇总、总结,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6.保障措施
  6.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设置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和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学生人数比例配备医务人员。
  6.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的设置要求,对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布局、设施与条件进行调整和改善,加强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网络建设,增加必要的医疗设备,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对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和校医(保健教师)进行预防突发事件业务培训。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传染病防治控制,食物中毒处理基本知识,因病缺课筛查与登记、疫情报告程序与基本要求,传染病隔离与消毒等。
  6.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用于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洗手设施和饮用水的供应。   7.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7.1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变不卫生的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突发事件知识和学校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7.2预防措施
  7.2.1中小学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小学、幼儿园实行对新生免疫证检查制度,没有免疫证的新生必须重新建立免疫程序。
  7.2.2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坚持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等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种人员流动情况。
  7.2.3改善学校卫生安全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 学校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清除一切可能发生疾病的滋生地。
  7.2.4学校要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初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晨检工作,及时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消化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主动协助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进行调查分析。
  7.2.5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或指定人员要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情况进行监测与排查。
  7.2.6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7.2.7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7.3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会同卫生部门对所辖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学校要经常性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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