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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咸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两站”流入人员排查管理服务的通告

咸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两站”流入人员排查管理服务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两站”(火车站、汽车站)返城人员排查、管理和服务,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坚决维护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按照2月12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六次调度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流入人员网格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两站”实行属地管控,市区秦都高铁站由秦都区政府负责,咸阳火车站由渭城区政府负责,其他各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火车站、汽车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对所有出站旅客实施网格化分类管理服务。
  3.所有出站旅客必须配合体温测量和手机扫码信息登记、核查工作,体温高于37.3度者按相关规定和流程处置。
  4.体温正常且在咸阳市境内有固定住所的,按流入人员目的地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分别负责,采取14天隔离措施。目的地为秦、渭两区,且在两区有固定住所的,由秦都、渭城区分别接回并 监督居家隔离;目的地在秦、渭两区属企业或单位复工的,由秦渭两区分别按规定程序通知相关企业单位分流处置,并在居住地采取监督隔离;目的地为其他县市的,由各县市驻站人员接回并采取隔离措施。目的地为西咸新区的,移交西咸新区处置或现场劝返。需换乘机场的,现场安排车辆送至机场,费用自理。目的地为咸阳市且在咸阳市无固定住所,愿意隔离的,在指定酒店统一隔离;不愿集中隔离的,现场劝返。
  5.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如实逐项填报个人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填报。
  6.如拒绝配合检疫、隔离、治疗,擅自离开隔离地,或者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咸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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