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城市照明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 制定机关: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北京市城市照明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本指引由市城市管委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2022年)
为指导城市照明行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正确、有效、快速处置规模性疫情事件,最大程度减少规模性疫情对城市照明领域的影响,确保本市城市照明运行平稳,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将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落实主体责任
城市照明领域相关企业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建立疫情防控机制,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城市照明运行保障。 加强人员管理
1.控制人员到岗率。结合属地防疫工作要求,实行弹性办公制,管理、生产一线、外协等人员在保证最低保障人数的情况下压缩到岗率在50%左右,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压缩到岗率到在30%以下(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居住在封(管)控区的人员、健康宝异常人员,以及与新增感染者有时空交集或轨迹重合的人员全部落实居家办公要求。
2.减少人员流动。职工办公期间锁定最小活动范围,尽量在所在办公楼层开展工作,跨办公区工作沟通尽量采取电话形式,非必要不串办公区活动。乘坐电梯时1部电梯同乘人员不得超过4人。减少线下会议,多部门会议应当以视频、电视电话等形式召开,确需线下召开会议的,参会人员要严格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落座。单位食堂暂停堂食,最大限度压减后勤业务,只保留餐饮、保洁、保安等必要业务,其余暂停,对后勤人员实行统一封闭管理,非必要不离开办公区。
3.加强职工管理。单位职工尽量采用私家车、骑行等方式出行到岗,严格执行办公区和居住地“两点一线”要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职工,尽量居家办公,确需到岗的职工,按照防疫要求严格做好自身防护。严格查验职工健康宝状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符合规定者不允许进入办公区。
4.加强其他人员管理。第三方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测温验码,落实属地核酸检测相关要求。进入涉疫区的抢修保障人员穿着防护服并全面做好防疫措施,抢修完毕后防疫物资按要求统一处理,人员、车辆、装备进行全面消杀并集中隔离管控,人员参照防疫政策开展连续核酸检测,在满足防疫条件解除集中管控后恢复正常运维工作。设置快递、外卖缓冲区,杜绝“手递手”接收快递、外卖等物品。 做好城市照明保障工作
1.做好重点地区保障。结合城市照明专业特点,合理部署运维保障力量,及时关注疫情趋势和涉及区域,同步将党政机关、长安街及天安门广场、相关医院、封(管)控区周边等重要区域内设备作为保障的重点。根据疫情形式、封(管)控区和疫情防控标准的调整情况,整合保障力量,动态调整运维保障模式,以最优配置、最少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照明保障工作。
2.优化运维保障力量。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最大限度压减运维保障人员,按照专业特点,参考地理位置划分管辖区域,在确保满足运维保障标准的同时,调配使用运维保障力量。尽可能降低集中隔离管控风险,各运维保障单位分散至独立办公点开展运维和抢修工作,将保障人员划分为在岗组、接班组、备勤组和应急组。对于重点地区运维保障人员,实行集中定点住宿,统一管理。除行政值班外,安排运维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应急备勤。
3.严格工地防控管理。城市照明领域非必要不施工,确需施工的要加强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做好施工人员登记、扫码、测温和情况摸排工作,要求施工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工地和居住地“两点一线”,每日安排安全巡检人员检查防疫情况,实行闭环管理,设置快递、外卖等缓冲区,减少疫情风险。同时按照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停复工准备。
4.加强物资备品储备。对城市照明运行维护需要的备品备件,应提高光源、镇流器、线缆等主要耗材应急储备标准,分区落位存放,并落实后续应急采购保障渠道。加强人员防疫物资储备,采购必要的口罩、消毒湿巾、酒精喷雾、防护服等,并及时向职工宣传转发相关防护标准,提示员工按照防护标准科学检查、使用、佩戴、脱卸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