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做好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做好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辽宁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加大对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和资金保障,确保辖区经济金融平稳运行。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多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一是对省内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再贴现需求,当地人民银行应优先审批其再贴现申请,原则上不对票据类型、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及时发放。
二是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定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
三是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工作的指导和流动性状况的监测,及时准确报告,对合理的流动性需求,当地人民银行优先运用常备借贷便利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是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按照总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容忍度。
五是对涉及疫情防控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在宏观审慎评估时适当提高容忍度。 加强窗口指导,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
一是加强与当地卫健、发改、工信、交通等部门联系,促进政银企高效对接。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等线上方式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及时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联系,提供充足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在防范风险前提下,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首贷、信用贷。
三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
四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专项服务方案。对合理信贷申请,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并在定价、担保方面给予优惠。
五是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六是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七是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继续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充分利用市场融资,拓宽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
一是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支持作用,加大对医药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支持力度。积极做好旅游、餐饮、商贸流通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二是依托银行间债券市场风险监测机制,全面排查即将到期债务融资工具情况,重点关注医药制造、餐饮旅游、商贸流通行业企业到期债务融资工具情况。主承销机构要对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开展一对一对接,做好还款安排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三是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建立资金拨付汇划“绿色通道”,保证疫情防控资金快速及时到位
一是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ACS网点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避免人员在同一个区域办公。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密切关注金融机构流动性情况,引导其优先处理涉及疫情防控、捐赠救灾、再贷款、再贴现等ACS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方式办理业务。金融机构要加强本单位支付业务系统安全运行和流动性管理,切实保障支付清算系统连续稳定运行,确保社会资金汇路畅通、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划拨到位。
二是建立疫情防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绿色通道。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疫情防控需要,对疫情防控核准类账户业务,快速办理。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涉及报送账户有关纸质材料的,可先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有关材料的电子扫描版,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充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三是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要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强化风险防控。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四是确保国库服务精准及时。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财政专项资金拨付需求,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畅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压实岗位责任,简化业务流程和手续,确保辖区各级疫情防控资金快速、准确、安全拨付。 保障社会现金供应,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
一是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要不断完善现金管理工作机制,合理运用网络手段,实时掌握辖内发行库、业务库库存情况,及时合理调配现金资源。要尽量投放原封新券,保障现金卫生安全。 加强现金调运安全保障,做好押运途中防疫和风险防范工作。
二是开通疫情防控现金服务应急通道。金融机构要保证营业网点柜台及自助设备的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防疫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
三是加强回笼现金管控。金融机构要对疫情发生后回笼的现金,采取臭氧、紫外线、烘箱等多种手段进行消毒,并及时进行全额清分。对涉及医院、农贸市场、公交企业等回笼的现金区别装袋,做好特殊标识,单独存放,消毒后交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理。
四是严格净化现金流通重点场所。扎实做好发行库、业务库、现金柜面、自助设备、清分设备、点钞机以及钞箱(袋)等的消毒工作,确保现金流通场所卫生、整洁。 做好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服务,简化疫情防控业务审核流程
一是推进外汇业务网上办理。金融机构和企业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外汇业务 。金融机构要畅通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切实提高网上服务质效。
二是开辟抗击疫情“绿色通道”,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付汇。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在办理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付汇业务时,金融机构可在外汇局指导下先行为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并在业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备。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提高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购付汇效率。
三是简化捐赠资金入账和结汇流程。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金融机构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四是取消相关企业事前和逐笔审核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经办银行加强对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为相关企业跨境融资提供便利。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取消借用外债限额,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登记。先行办理相关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事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报备。
五是进一步便利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机构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接受境外人民币捐赠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资金在境内的支付使用业务。建立“特殊跨境人民币业务绿色通道”。银行机构可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特殊跨境人民币业务,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加强疫情期间各项金融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告。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二是做好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信息系统运维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安全巡检和监测力度,保障机房、网络及重要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系统运维安排和应急预案,如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向沈阳分行报告,并稳妥处置。
三是做好疫情期间征信服务工作。积极畅通互联网查询渠道,引导通过非现场方式获得征信服务。金融机构要做好自助查询机运维和定时消毒,确保疫情期间征信查询服务不间断。做好疫期征信报数、异议处理和投诉工作,引导公众通过电话和网上方式办理征信异议和投诉咨询。稳妥处理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征信投诉和异议。 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是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密切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采取必要防疫检查和健康保障措施,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是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及时准确报告相关情况。
四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地方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