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宁自然资发〔2020〕37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确保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出入办事大厅,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事,从即日起全区范围内开通“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便民便企服务,先期开通抵押登记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业务
  (一)系统部署。“宁夏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大厅”通过租用阿里云服务器部署在互联网域,通过https认证加密确保信息安全,在电脑端和手机端均可申请办理登记业务。电脑端通过https://nxbdc.greatmap.com.cn/iebdc/iebdc网址访问,手机端借助“宁夏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访问。
  (二)材料预审。申请人通过宁夏不动产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登记并上传相关材料,受理人员进入宁夏不动产网上服务大厅后台管理系统进行预审,对缺少或错误的申请资料,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第一时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补)正。
  (三)业务审核。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人员按照不动产登记审核要求对权利人信息及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导入全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并将申请材料及时分发给交易、税务等部门并行办理,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给登记部门完成登薄。
  (四)税费收缴及领证。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预约错峰错时到现场缴纳税费后领证。要积极协调税务和财政部门,公布税费收缴方式和地点,推行无接触式缴纳税费,开展不动产登记费代收代缴业务,提供登记证书(证明)邮寄业务。
  (五)宣传及培训。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大厅电子屏等及时发布开通“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抓紧梳理网上办理流程,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详见附件1-2),引导企业和群众线上申请办理业务(详见附件3-4),积极满足群众和企业不动产登记工作需求。各地开展线上登记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及时与区厅沟通解决。   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登记工作,尽职尽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工作研判,针对疫情结束后可能出现的登记业务高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积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及时了解复工复产中遇到的不动产登记需求,及时沟通解决,尤其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对于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卫材等企业不动产登记需求,要优先办、抓紧办,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提高登记效率,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登记窗口管理。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安排窗口服务模式、服务时间。要强化窗口卫生防疫管理,配备口罩、洗手消毒液、枪式温度计,对来窗口办理业务人群加强体温监控、人员登记,定时对柜台、自助服务设配等设备进行清洁消毒,设置等待区域1米线,确保窗口人员健康,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金 铭  5962121
  张冰玢  5962105
附件:1.宁夏“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网上服务大厅)培训手册
  2.宁夏“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公众号)培训手册
  3.宁夏“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指南
  4.宁夏“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公众号)操作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26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