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南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淮南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考试安全平稳有序举行,现将有关防疫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于11月14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报名系统中“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   二、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前14天,应避免或减少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四、考生应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陆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打印页面上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及“安康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核验。
  (1)“安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且现场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体温测量高于37.3℃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复测。两次体温测量均高于37.3℃的考生,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做好相关防疫措施。
  (3)“安康码”为红码及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进入淮南,按当地现行防疫措施进行健康管理。   六、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八、请考生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考生不得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谎报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参考地区的疫情防控规定。
  咨询电话: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0554-2795028
淮南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1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