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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小企业房租减免政策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小企业房租减免政策的通知
(厦财综〔2020〕20号)


各区、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减轻中小企业房租负担,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有关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5月、6月租金减半。
  相关认定标准等其他事项,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厦财综〔2020〕3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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