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12号)
- 制定机关: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3.21
- 施行日期:2020.03.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12号)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进一步加快各行业复工复产复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精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入沈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1号)要求,严防疫情境外输入和扩散,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共享、信息通报、口岸检疫、入境人员核查机制,航空铁路公路运输、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要形成闭环。 稳妥有序解除相关管控措施。全面推广使用“健康通行码”,管住重点人、放开健康人,通过亮码(扫码)显示绿色者须保障各类公共场所无条件通行。建立健康认证跨地区通用互认机制,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只要持有健康通行码且没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入沈后不进行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 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全市一、二、三产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法人、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除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棋牌室、舞厅、游泳馆等继续暂停对外开放外,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社区活动场所、网吧、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室内健身房、体育馆、室内景区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要做好场所消毒通风和人流管控,有序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好扫码、测温等措施。恢复开展全市旅游经营活动。
举办集市、花市、集会、展会、人才招聘会等各类人员集聚型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场所通风消毒和人流管控。
各级各类学校待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后再行复课,切实做好保障学生返校复课防疫物资的准备工作。 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本行业复工复产复业的工作指导意见,确保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快实现城市常态化运行。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